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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明确退役军人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就业创业工作秘书处有关事宜的通知》:基本服务不得收费,取酬服务不得排他!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5
通航圈编者按
今年1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了《关于明确退役军人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就业创业工作秘书处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82 号),其中明确,设置综合秘书处、通航飞行专业秘书处、通航空管专业秘书处、通航维修专业秘书处、通航安检专业秘书处,分别设置在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等行业协会。 基本服务不得收费,取酬服务不得排他:秘书处基本服务工作不得设置面向退役军人的收费项目;如确需收费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依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法实施;对涉及收费的服务保障项目,秘书处不得以工作之便,设置排他性门槛,更不得将收费保障服务与普适性基本服务挂钩。以下是通知全文:

延伸阅读:

据了解,去年8月1日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民航局宣布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有关方面联合发布纪要促进退役军人顺畅稳定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就业创业,会议纪要同步印发了《促进航空专业退役军人顺畅稳定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工作方案》和《退役飞行员便捷获取民航运动驾驶员执照的工作程序》两项工作文件,退役军人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正式建立(促进退役军人进入通航领域就业创业!我国正式建立退役军人进入通用航空领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退役飞行员可便捷获取民航运动驾驶员执照!)。

随后,在去年10月,民航局先后印发了民航规〔2022〕57号《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和民航规〔2022〕58号《运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和管理要求》。其中,AC-61-FS-2022-21R2《运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和管理要求》增加了对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申请运动驾驶员执照和运动教员等级的特殊规定,更新了训练的审定和 监管部分条款要求,进一步便利了退役飞行员获取运动驾驶员执照(民航局印发《运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和管理要求》《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

来源:民航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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