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干预主义最伟大的批判者|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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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干预主义最伟大的批判者
作者:朱海就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笔者认为米塞斯是干预主义最伟大的批判者,哈耶克也说了类似的话。米塞斯对干预主义的打击是彻底的,釜底抽薪式的。由于当今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正是干预主义,因此米塞斯的经济学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米塞斯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社会科学,使经济学区别于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我们说,“人”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他具有理性,能够自主的选择,具有判断力,然而在经济学这门学科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人的这一特征被忽视。古典经济学是从“商品”或“劳动”出发的,认为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由耗费的成本决定。到了边际革命这一状况才得到改变,经济学回到“从人的需求出发”,把价值与人的需求联系起来,特别是门格尔,他认为价值和物品的属性无关,而是取决于当事人对该物满足他的需求的重要性的判断,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边际效用”。米塞斯在门格尔的基础之上,基于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建立了人的行动科学。这一行动科学的建立,为个体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批判干预主义提供了思想工具。
米塞斯的经济学充分体现了方法论个体主义。个体为了更好地满足需求,必须把有限的手段予以合理的使用。当他满足一个需求时,就必须放弃其他需求的满足,也就是说,他总是面临利弊权衡的问题。这里很重要一点是,什么是更为迫切的需求,这不是已经给定的,而是企业家发现的。比如在企业家发明汽车之前,人们的需求可能是更舒服的马车。如企业家确实满足了消费者更为迫切的需求,他会获得利润。消费者或企业家都需要借助于价格信号来进行利弊的权衡或投资决策,这被米塞斯称为“经济计算”。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该理解为更为迫切的需求的不断满足,这是在无数个体的“经济计算”中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价格和利润等协调无数个体的行动,发挥基本的作用。
然而,干预主义以整体目标的追求来取代个体的经济计算。很多人也会误认为,当实现那些整体目标时,他们的利益就增进了。但是,“宏观目标”和“个体利益”这两者是不能划等号的。实现宏观目标并不是“免费”的,而是以牺牲个体的利益为代价的,这种代价是否值得,往往并不由个体所考虑,即排除了“经济计算”的可能性。如排除了个体的经济计算,资源的配置就是盲目的。所以,宏观目标的实现不等于个体幸福的增进。个体需求是否得到更好的满足是一个“价值”概念,是主观的和个体的,不可能用是否实现某个宏观“指标”来衡量。
干预主义取消了个体在特定领域做出自己决定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取消利润和价格信号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这也必然会导致协调的失败。在干预主义越是严重的领域,协调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如能源领域,最近出现的那种状况,一个重要原因在该领域普遍存在的国有化和价格管制,导致该部门无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有效的协调。
干预主义者甚至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这是因为干预主义者也需要信号来进行决策,但是,干预主义恰恰是扭曲了这样的信号,这使干预主义者自己陷入到盲目中,他们的胡乱行为必然会破坏社会的协调。当干预主义政策使经济社会面临解体的威胁时,干预者也将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计划。
经济学是使个体具有理性的科学,也就是知道什么制度和政策有助于自己的利益。我们并不是说,经济学代表了个体理性所需的全部知识,而是说,经济学的特别意义在于使个体在“选择社会制度或判断政策”这个重要的方面具有理性。这种理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个体的幸福在于“社会”,而米塞斯的经济学为个体提供了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或政策是否有助于自己利益的尺度。举个例子。前苏联的老百姓就缺乏这样的“理性”,他们以为带领他们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某个组织,既然能够打胜战,自然也能带领他们发展经济,让他们过上好日子。殊不知,经济建设和打仗是完全不同的逻辑。这种理性的缺失当然与他们缺乏经济学知识有关。
经济学是帮助个体选择合适的手段增进自己利益的科学,这里的手段包括社会、国家、制度和政策等等,这些都是个体选择的对象。如大众缺乏经济学知识,他们可能会真的认为干预主义者采取的手段真的能够促进他们的利益,对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政策没有感觉,就像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当一个个损害他们利益的政策出台时,他们甚至会为之叫好。
当个体具有经济学知识提供的理性时,“社会”这条大船才能航行在正确的航线上,也就是说,他们才能拥有一个促进他们利益的社会。相反,如人们对经济学的教诲无知,“社会”这艘大船就偏离了方向,这对船上的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灾难。等这艘船重新回到正轨时,可能一代人的宝贵青春都已经耗掉了。因此,明哲保身,见风使舵或识时务者为俊杰等行为看似理性,其实是不理性的,因为这样理性会纵容干预主义,损害自己的利益。
所以,“理性”意味着个体知道什么样的“社会”才能增进自己的利益,进而言之,知道增进自己利益的社会建立在什么法则之上。而米塞斯的经济学正是揭示了这一法则。可以说,各种版本的干预主义都否定社会存在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则,而是把社会视为一个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建构、塑造或揉捏的物体。或者说,干预主义者的特征就是把自己的意志(目标)强加于社会。
如前所述,干预主义者否定社会存在上述“法则”,他们把社会当作实现自己认为的“最优目标”的试验田。如凯恩斯把“充分就业”作为目标,环保主义者把“减排”作为目标。设定目标后,他们往往还会把这些目标细化为具体的统计指标,然后盯着这些指标去落实,这当然已经与计划经济无异。追求这些宏观目标会破坏市场的自发调节,使市场的调节失败,从而降低大众的生活水平。但这些目标看上去都是具有善意的,因此对大众来说具有迷惑性。
米塞斯与凯恩斯主义者的区别,或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究竟是“法则”导向,还是“宏观目标”导向。在干预主义者看来,只要有助于实现宏观目标,都是合法的,即合法还是不合法是根据是否有助于宏观目标来定的,而不是根据是否符合法则来定的。如“量化宽松”在奥派看来是不合法的,因为制造了通货膨胀,但凯恩斯主义者想当然地认为它是合法的。他们不知道,对一个个宏观目标的追求,最终会把市场破坏殆尽。
法则、正义和效率是统一的。干预主义行为背离了市场法则,在经济上是无效的,在道德上也是不正义的,它压制了个体的创造性,也导致贫困、特权、垄断和不公正的财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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