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清理!“洼地经济”破坏统一大市场建设,已享受“税返”有被追回风险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关于我们
【中南律税】中南律税“三师”税法团队,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金融犯罪辩护、税收策划与合规、行政复议及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
“税收洼地”清理,洼地经济受重创
2024年,税收返还政策的治理上升到新的高度,审计署、税务部门接连部署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部署了2024年审计工作六大重点,其中财政审计继续成为重点对象。这包括常见的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与前些年这一会议相比,今年审计署在财政审计方面,提了两个新的关注点,一个是地方招商引资“税收洼地”问题,另一个是重大财政造假。上述会议在部署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展审计时,谈到着眼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时,要求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1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市县2025年前应逐步取消对所辖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以及特定行业、企业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已经出台的没有执行期限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确定执行期限,执行期满后一律停止执行。
近些年经济增速放缓,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加重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通过不规范的税费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比如税收先征后返等,实质造成“税收洼地”,有违公平,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工作重点时要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其中就包括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审计工作一大重点就是关注“税收洼地”这一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违规返还税收等“税收洼地”是一个老问题,且具有一定普遍性,此前多次被审计部门纠出并整改。
比如,审计署2023年6月披露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显示,在重点审计54个地区财政收支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发现,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事后55个地区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2021年针对审计发现违规返还税款等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比如,当时福建省厦门市已停止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返还奖励政策。海南省全面排查按企业纳税情况直接给予企业奖励或扶持的政策或协议,并予以修订整改。浙江省宁波市取消了原对特定功能园区、封闭区块等实施的收入全留政策,实行各县、行政区、功能园区统一上解比例的财政管理体制,从体制上、根源上有效避免“政策洼地”和异地延揽引税。
在中央严厉规范招商引资政策,避免“税收洼地”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背景下,一家上市公司财政补贴2400万元被当地财政局追回引起关注。
1月3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5376.SH)(下称“博迁新材”)发布的《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2023年该公司获得两笔总计2400万元来自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资金。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退回奖励通知书》,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公司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上述两笔奖励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信息来源: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第一财经、巨潮资讯等
END
END
黄俊涛|律师 会计师
武汉市律协刑委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全国)税法委员会副主任
京师(武汉)刑事合规中心副主任
京师(武汉)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东湖行政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咨询电话|13986083585(微信同号)
黄俊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华税,北京德恒等国内知名律所,现就职于京师(武汉)。执业以来坚持深耕涉税法律服务,参与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公开发表税务相关文章、论文300余篇,论文曾多次获省经济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载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等刊物,多次受邀为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家开展税法讲座,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研讨。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武汉市律协《律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著有《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法律出版社)。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黄俊涛律师过往撰写文章一览(不含著作类)2.黄俊涛律师为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班授课
3.黄俊涛律师受邀为咸宁市税务局税干作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4.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湖北财税法学年会,就“优化税制结构”问题进行讨论
5.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6.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新《行政复议法》学术研讨,就税务行政复议期限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7.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8.学术成果 | 黄俊涛:石化企业以变票方式逃避及抵扣消费税的定性问题研究
9.学术成果|黄俊涛:“清税前置”条件下纳税人复议申请期限辨析
10.学术成果|黄俊涛: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纳税担保法律制度再审视
11.学术成果|黄俊涛:发票渎职犯罪司法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2.学术成果| 黄俊涛、陶朵:破产资产处置中“新生税款”的清偿顺位问题研究
13.黄俊涛:律师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推动涉税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1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涉税争议解决及税务合规管理手册|法税产品
15.黄俊涛律师著《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杨小强、施正文等名师推荐
16.中国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2018-2022年度汇编)17.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国资委“再生资源行业税务风险与应对研讨会”,并建言献策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要点前沿问题解析》专题培训圆满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