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汤兰兰性侵案到张扣扣复仇案,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月30日,澎湃新闻一则《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将一起经两级法院终审判决的、一名十年多未成年女孩控告多名近亲属性侵、法院宣判后十余名被告申诉八年未果的旧案推到了公众面前。
网评如潮下,当地政法委发布权威回应,将事件定性为"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然而并未平息争议。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被发布上网后,性侵案侦办经过、审理认定、裁判结果遭到多方质疑。
最终,根据报道,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就申诉一事进行了面谈;2月7日,黑龙江省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正在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此案引发的媒体关注和网上评议才暂告一段落。
网民欢度农历新年的热忱,在正月初三被一起陕西张扣扣大年三十报仇杀人案所打断。任何一起故意杀人案,为财为色、为仇为怨等等,都会有犯罪动机,而这起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却被最初的媒体报道跟农村官僚恶势力、母亲被害身亡、案件处理不公、祭母理性行凶等联系起来,短时间获得了亿万网民的叫好声和力挺。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知道,现代社会不可能允许存在个人拥有定人生死、夺人性命的大权,允许此类事件被仿效和推广。小编也发文呼吁媒体及围观群众要秉承法治理念和社会秩序理智,避免事件向着极端化情绪的方向发展,然而民众的感情战胜了理智,裹挟着观者自身感受网络评议愈演愈烈。
两天过去,事实证明,张扣扣母亲被害真相并非最初报道文章所言,20多年前张家只是孤儿寡母,凶手后来未受任何惩罚等。就是这样一则语焉不详、事实假象颇多的案件报道,却达到了去年于欢案件一样的广播速度和热议程度,留言区民众意向达到了惊人的愤慨和一面倒的力挺杀人者。
以上两起案件,可以说法律程序上早已盖棺定论,具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与网上语焉不详、捕风捉影的,甚至连正规媒体都不算的自媒体报道后,亿万民众却相信了自媒体报道、相信了存在司法不公、暗箱操作情况。这不得不让法律人感到汗颜与反思。
有网友直言,性侵翻案,翻的不是背后的被告人禽兽行径,而是要的是公检法公正执法;复仇狂欢,欢的不是暴力杀人的同态复仇,而是要让世间恶人法不追究时有所惧怕。当民不惧死时,当权者应反思司法工作能否赢得民意认可,案件裁决能否经得起民众评议。为何在当下高举法治建国的大背景下,培养不出民众的法治意识?看见上万条留言充斥着法治意识薄弱,失望、哭诉、痛骂、谴责、强烈抗议时,是否能够推责与这届民众不行,还是应从执法上、司法上寻找答案?
尽管现在网络监管很严,去微博看一下,包括本号在内的文章,凡是认为汤兰兰判决正确、张扣扣杀人欠妥的,无不遭受到围攻。可以屏蔽这些网络“暴民”的野蛮信息,可以无视他们的“法盲”留言,但是其中反映的民众意见、愿望难道可以忽略?汤兰兰案件、张扣扣案件,背后反映的民众对于生效司法文书的不信任、司法不公的痛恶,可以忽略?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民早已不在为温饱问题犯愁,对于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渴望,前所未有的高涨。顺应时代要求,近些年来司法机关也在大力开展冤假错案纠错工作,更是司法工作机制上这一根本问题上提出了空前的司法改革力度,提出了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的最主要举措就是,实行法官精英化员额制改革,从全国21万法官遴选出12万精英办案法官,其他法官将失去法官称号,不能再独立办案。案件审理中,取消以往司法案件领导研究审批制,将案件审判权放权给一线法官,让主审法官对案件真正具有决定权,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以往法院办案模式中,采取的都是集体负责制,法官、庭长、审委会均参与案件结果决策,往往导致责任不明,查纠无处。司法改革将办案责任落实到了个人实现推无可推,配以全国监察委系统这一外部机构评价厘责司法行为,倒逼司法人员重视案件质量。这一改革举措,开出了确保司法案件质量的“终极武器”。
今天,有网友在后台跟小编聊天,称其自认没有违章却受到当地交警处罚打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这名网友怀疑法官偏袒行政机关,在上诉状写到“现在司法改革,法官无所不能,却也是案子终身制”,言下之意就是,现在可以不公正的审判无人追究,不代表未来不会定为错案无人追究,要求法官公正审理。
在今后5G网络下、全民随处可以免费上网即将来临之际,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裁判结果,都有可能成为民众即时热议、法律专业人士评析的焦点。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汤兰兰性侵案、张扣扣报复杀人案等等,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民众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程度,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渴求渴望。司法改革正是载承着这一历史重任,扬帆起航,效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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