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安徽高院对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宣告5原审被告人无罪,5位蒙冤21年的当事人当庭痛哭。
安徽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1996年8月25日晚,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共同到周继顶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致周素华死亡,周继顶、刘素英、周春华重伤,周保华轻伤,这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安徽高院分析,综观周继坤等五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在作案工具类型、作案工具来源、作案行走路线、具体加害对象等重要情节上,不仅各自供述前后矛盾,各原审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而且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分析所有定案依据,本案没有指出周继坤等五原审被告人作案,将周继坤等五原审被告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任何客观性证据。
就是这样一起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何以导致5名被告人中最长被处刑罚21年之久,当事人、辩护律师、媒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以伸冤成功?而又造成一死四伤,死者家属法院喝农药自杀,至今真凶难觅其踪的解决?
经媒体披露,1998年“五周杀人案”最初阜阳中院一审庭审后宣判前,案件在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研究中,参加人员均一致认为应定这五人无罪。但就在案件审委会研究完的次日,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就跑到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了一瓶农药,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周继鼎自杀由此引发的恶性影响导致案件宣判暂停,“随后各级领导和机关开始了一系列的请示、汇报,批示等等流程。”各级领导纷纷批示,一审判决结果也由原来的无罪判定改成了“2人死刑、1人无期,2人各15年。”从此拉开了五被告人长达十多年的上诉、申诉之路……
以上媒体报道内容,在4月11日,巫继成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得到了印证。巫继成的表述为“应该是第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会开过的第二天。头天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很激烈,一直讨论到下午六点多,天都要黑了。第二天一早,周继鼎到我办公室,他问我是否要宣判五名被告人无罪。我没有回答,反问他是怎么知道的。我们前天晚上开完讨论会,第二天周继鼎就知道讨论会内容,肯定是有人泄露了。周继鼎很突然地从兜里掏出农药,……”
看到这里,不得不引发观者的疑问和反思。根据法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参加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记录人员及列席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需要保密的讨论内容和讨论决定。
按此保密规定,被害人家属何以中级法院审委会研究的第二天就知道了研究内容?如果没有这次泄密,何以出现现在这样的局面,五名被告人冤狱21年,被害人凶案时隔21年重新侦破,还搭上了受害人父亲的性命?
有道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家贼难防,偷断屋梁。这个“家贼”,或是拿人好处给人打了包票,或是对单位处理不满发泄私愤,枉顾工作纪律、职业操守,眼见一审结果已定无力改变,便使出了通风报信的伎俩,至于是不是熟悉体制内套路,支招被害人家属“闹腾”就不得而知了。
可能这个“家贼”机关算尽没想到的是,“五周杀人案”时隔十多年后彻底翻案,五名被告人无罪释放。导致的后果却是一死四伤的凶杀案,需要时隔这么多年重新侦破,谈何容易?如果不是他的“昏招”,其他凶杀案件十几年前就已经重新侦破,可能真凶早就缉拿归案了。被害人会不会对其怨恨终身,进而举报之?估计他的日子不好过了吧。
就是这个“家贼”的一次轻易徇私泄密,给五名被告人带来了10多年的牢狱之灾,给凶杀案受害人带来了错失侦破时间的终身遗憾,进而给当地政法机关带来的伤害、给司法资源带来的浪费、给司法权威带来的抹黑,恶劣影响实在难以估量,绝对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
推此及彼,推而及广,这样的“家贼”式司法掮客仅仅是个案个例吗?其产生是否是基于司法体制或工作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那?如何揪出此类“家贼”予以公示严惩那?这是留给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吧!
往期文章:原一审法官讲述“五周杀人案”从合议无罪到判处死刑的背后故事让人想到的……
往期文章:重磅:5人含冤21年改判无罪,当年批示副省长已被判死刑。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职业法律人,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