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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推动修法:鹦鹉案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司法解释,获得“已经启动”的明确回复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2016年5月17日,深圳男子王鹏和家里养的几十只鹦鹉一起被警察带走。警方调查显示,王鹏售出的6只鹦鹉中的2只小太阳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属于受保护动物,王鹏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此外,王鹏家还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鹏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王鹏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今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改判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17年10月30日,王鹏的辩护人斯伟江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该《解释》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请求贵会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斯伟江律师作出书面回复,已经将审查建议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复函》的最后,感谢律师对于国家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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