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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孟教授商榷司法改革中法官不堪重负的问题

风云 烟语法萌 2019-05-15


       注:最近风大,为防此号被封失联,请大家关注“法眼观事”


昨天,多个法律公众号都在转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老师的《司法改革应直面常识挑战:法官不堪重负必然导致司法制度失去活力》(以下简称《法官重负》)一文,点赞者甚众。笔者对孟教授关心司法改革,疾首一线法官不堪重负深深赞同,但对文中的某些观点提出一点异议,以供商榷。




在《法官重负》一文也确认,根据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除以改革产生的12万多名法官,法官人均受理的案件约为140件。如果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备全,三个人年结案140件,累吗?


当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中心城区,确实出现了法官人均收案甚至达到500件的情况,那是个别情况,而且应该省内调剂员额数量予以照顾,并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吧。


如果仅从数字上看,法官应该是不累的。但现实中,微信群里,法官叫苦叫累的一大片(因为领导大多不玩微信的缘故吧),其中不堪重负离职保命的不在少数。为何出现这种状况?


孟教授分析的原因是法官“人均年办案300件”的话(这与之前人均140件有点矛盾哈),“日均办案约1件”,“所有的环节都有程序的法定要求包括仪式,不能省略、不能淡化、更不能违背,”“法官必然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体能和心理都不可能长期为之。”



不得不说,孟教授忽视或是无视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什么法官明明是“人均140件”,而现实是“人均300件”?这个问题不说明,就不会明白法官为何经常出现压力巨大下积劳成疾、用脚投票等现象。


有网友在孟教授文章后留言,直言时弊:



孟教授为了解决法官重负的问题,不可谓不煞费苦心,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如:案件多用简易程序或简化诉讼程序;法官决定法官助理人员及考核;增加法官数量;控制分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等等,部分很有道理。


由于孟教授是将法官作为一个整体、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法官压力,而没有从系统内部、运行体制上剖析为何部分法官压力巨大、部分辅助人员积极性不高,故提出的减负措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是需要算总账的,目前全国法官人均140件案件的现状,决定了以后法官的数量只能减少不会增加,否则改革使法官人均结案数成倍增加的成绩,怎么对外宣传?部分法官结案压力大,不代表法官整体结案压力大呀。


民众是基于对于司法机关、法律正义的信任,纷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案件推向社会机构、行政机关,只能或通过修改法律,或“潜规则”拒不立案,无异是激化社会矛盾,与顶层设计的立案登记制、“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公正”相悖。


如此看来,解决部分法官重负问题,凸显司法改革成效,还是要从法院内部寻找解决方法。笔者曾经现在依然坚持自己解决建议,希望有权者、有能力者予以参考。




1、入额不当官,当官不入额;平等办案,随机分案。司法改革目标之一是去法官业务行政化、内部机构扁平化。目前12万多入额法官中,六成以上是享受办案数量10%、30%、50%的院庭长级别法官,他们运用手中的行政权挂名办案(文末举例说明)、办理简单案件,势必造成普通法官不堪审判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


2、合理分配改革利益,合理安置改革失意者。司法改革造就了八九万名失去法官资格的前法官、十几万成为辅助的行政后勤人员。他们自认是改革的失意者、损失者,改革理应考虑他们的诉求和心理状态,出台安置政策。或转岗、或调离,或内退,或工龄买断,以便消除法院内部改革抵触情绪,空出编制,招募新人,保持活力。


3、理顺内部运行机制,按酬明确分工与责任。审判团队内部,辅助人员不到位、团队内部职责不明、甚至辅助尾大不掉的问题突出,三个和尚没水吃也不是没有可能。员额法官内部,应平均分配辅助人员力量,按照案件难易而不是行政级别配备辅助人员,避免审判工作脱节、推诿、怠工情况蔓延。


 4、放权追责并用,淘汰不合格入额法官。 很多法院还在延续改革前的做法,领导分配案件、判前研究案件,许多法官还在指望领导指导办案。员额法官选拔机制,造就了一大批不会办案、不想办案的充斥其中,分案机制不透明,某些法官挑肥拣瘦,逃避办案,严重影响到法官内部团结。入额法官追责与退额机制迟迟不出台,远未有效发挥作用。


 5、安置事业编制人员,理顺内部不和谐关系。司法改革忽略了各级法院中存在的大量事业编制人员,改革福利根本没汇集这部分人。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尚存的事业编制人员上万人。按人之常情,他们是否普遍存在不满情绪?指望他们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积极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6、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稳定聘用制人员队伍。 司法改革中,各级法院大量从社会上招聘派遣制书记员、法警,乃至法官助理,他们身着法院制服,用工却隶属劳务公司,如何管理使用,提高责任意识?如何保证待遇,长期稳定队伍?此外,各级法院以往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如何安置也是个问题。



 

司法改革打乱了以往几十年法院内部形成的利益分配模式。改革是由一个个具有主观能动性、心理心态各异的内部组合实施完成的,忽略了改革参与者的心理感受、内心接受、应对反应,注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改革从来不能以牺牲大部分参与人的利益换来成功,如果是制度设计上存有不合理的地方,必将越改越乱,最后不可收拾。


某个法院立案大厅里,一律师在抱怨,明明在立案之前被要求进行诉前调解,自己与被告律师沟通了两三个月达成了调解意向,诉调中心也出具个调解协议了,怎么却被告知还需要再缴费立案到速裁庭,等速裁庭排期出具调解书。背后是,这名律师连主审法官都没见到,法院结了两个案件。


不知道为何,现在法院流行让专家学者等院外人士来指导评价司法改革,名曰“第三方评估”。知屋漏雨在于房下,知政得失在于朝野。最明白改革利弊的应该就是身处一线的办案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为何要舍近求远的不多听听他们的意见?


观点碰撞之间多有得罪,还望孟教授多多海涵。孟教授为写这篇文章,也做了很多调研工作,因为从他“需要在1天内完成阅卷、庭审、调解、合议、汇报(有些案件)、判决等”的描述,看到了法院研究室书面宣传办案先进的味道。


建议孟教授下次调研,多听听一线办案人员的心里话,少看些官方宣传材料,实在不行,就自己亲自代理个案件,切身感受一下司法改革的真实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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