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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中院副院长落马,其基层法院一把手任内发生闻名全国的“三盲院长”事件

烟语法萌 2019-05-15


1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孙世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运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世芳,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大专学历,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孙世芳历任万荣县人民法院助审员、万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万荣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万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1998年7月至2003年8月,任绛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临猗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5月至2014年1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4年1月至被宣布接受调查审查,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



 

根据孙世芳简历,其1998年7月至2003年8月任绛县人民法院院长。就在其任内,该法院发生了全国闻名、震惊中1南1海的“三盲院长”( 即法盲、文盲、流氓)姚晓红案。





姚晓红,男,小学文化,1981年被绛县供销社招工,后调县公安局开车。1983年,被公安局辞退后姚调进绛县法院开车。1986年,姚晓红被“以工代干”提拔为绛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后经查证,“以工代干”考试系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事科的副科长宋有成“帮助”姚晓红虚填了三科考试成绩(宋因姚案,受到处分)。


根据记者报道,姚晓红不承认自己是文盲,但在运城纪检委的笔录卷宗上,他亲自书写的:“以上和我说的一样”,变成了“以上可我话的一样”;至于“以上记录(意见)我不同意”一句,则只能是猜测,因为这八个字中,有三个字根本无法辨认。


姚晓红也不承认自己是“法盲”,但时任运城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翟北安反驳说:姚晓红在法院工作多年,耳濡目染,他应该对某些法律条款有一定了解。我们说姚晓红不懂法,主要是指姚不具备学法、懂法的基础,因为姚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半文盲,他时常要写“准支(准予支出) ”两个字,可练了半天,仍然写成了“淮支”。


姚晓红也不承认自己是流氓。央视记者郑霞曾经问他:“流氓仅仅是指这些吗?”姚只好改口说:“他们说我是流氓,是所谓用流氓手段打人。”有个时期,姚听说喝人奶对身体好,便命令干警到处寻找人奶,他每天喝两瓶,一直喝了两个月。有个时期,姚听说吃蝈蝈能防治糖尿病,于是,绛县法院前后共派出20多名干警去抓蝈蝈。


绛县法院成立了一个“经济审判二庭,可没有立过一次案,也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审过一次案,它所发挥的全部作用就是几十、上百次地非法拘禁他人,用暴力殴打或非法拘禁方式为姚晓红“追款敛财”。姚因此“搞”到的钱,又几乎全部没有入账,而是作为法院小金库或者姚晓红的个人金库,供其挥霍或展开“公关活动”。



就是这样一个绝不称职的干部,却在1995年“成长”为绛县法院副院长。山西省某报竟然把姚评为当年“十大新闻人物”,之后,姚又当选为“优秀人民法官”,有关部门还发出了“向姚晓红学习”的口号。几年来,绛县不断有人举报姚晓红的违纪和犯罪问题,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派员查处姚的问题,但不断有人为姚说情对纪检监察部门施压,姚晓红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继续作奸犯科。


1998年底,江1总1书1记在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的一份反映姚晓红素质低下、违法乱纪的《内参》上做出批示,要求山西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江1总1书1记对新华社《内参》的批示,导致姚晓红犯罪中止。1999年1月19日凌晨,得知被立案调查外逃的姚晓红被抓获,当天上午,在当地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地区纪检委宣布开除姚党纪、撤销副院长职务,百姓放鞭炮庆祝。


1999年8月11日,运城中院以贪污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姚晓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75万元。1999年11月3日,《焦点访谈》报道了此案,身为法院副院长的姚晓红指使干警把无辜百姓吊在法院梧桐树和体育器械上拷打的“事迹”,给全国亿万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姚晓红被抓时,绛县法院的时任院长孙世芳(也就是前文落马的中院副院长)曾对记者说:在法院,庭长们都知道姚的素质低。不敢让他批(准)判决书,要等到他出差的时候让我或者其他院长批。姚有时候也要批,但每次都要让人把判决书念给他听。


以上材料综合来自山西纪委监察委、中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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