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法官感言:我法官职业生涯中的四个学识阶段
注:本号转发已获作者授权。另据作者透露,其辞职申请已获当地人大免职通过。
自2008年8月入职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当初上班伊始,曾将“穷理为致知之要”写于记录本的扉页,时光荏苒,回顾一路所行之处,将法官职业生涯中的学识体会稍作梳理,依稀可看到四个阶段,简录如下:
一是学识接轨期(从入职作书记员到就任代理审判员)
此一期间是从研究生法学院教育到邻里家庭矛盾实践的转变期,也是学识接轨期。所谓接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的对接,二是法律规定与审判习惯的对接。
虽然接受近七年的法学院教育,然而初出校园,与一线审判实践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其中,即有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也有从理论到实践之间必经的磨合点。以我的个人体验与对他人、其他行业的观察来看,不同行业之间,从学校到熟练操作工至少需要半年的实践。就法院而论,作为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事关送达、记录、接待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等事项,当中有许多酸甜苦辣与实战技法(可另作总结),需要善于总结并依法有所创新。
对此,我在成为代理审判员伊始,就写了《如何做好审判工作》的总结与设想(有二三十页,十多个主题),并求教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于以批评指正。
二是学识发挥期(代理审判员初期)
从书记员到代理审判员,需要自己独立审案,大多都有一种赶鸭子上架的感觉,就如同学习游泳,学习开车等新技能一样,都有一个从陌生到适应的过程,好在有相对充分的准备,这个适应期没用多长时间。
在经历几个月的适应之后,我便进入了所谓的学识发挥期,即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规则的适用采取了在公平正义指引下进行灵活解释的原则,秉承“法律一经做出,即不受立法机关左右”的信念,对法律进行以文字为基础的理解与适用;极端时,会以能自圆其说就行来对自己的法律适用进行合理性的评价。有一种“唯独法律”,无所畏惧的倾向;但其中也有相当的弊端,如常常陷入原被告权利义务的平衡之中,常常纠结,以致失眠,甚至有很长一段时间有“干这工作不如死了”、“新时代的奴隶工作”等真实工作情感;而且我还计算过,如果当时猝死,依据加班时长,无论是从半年期还是一月期还是一周期计算,绝对都够得上是“过劳死”了(依网络标准)。
这一时期,中干外强,还有一股逞强之势,表现在,只追求自己对法律的自圆其说,未能从相关社会经验来考量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
对于这一审案纠结期如何度过,各有各的道。有人止步于此,以“大案靠领导研究指示,小案靠习惯作法”来回应,只求结案,不问所以然;如此,也能继续前行。但我在想,能否有更好办法正面应对这一纠结期,进而有一个更加超脱的境界?
三是学识成熟期
后来,我有机会去西藏法院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援助,在蓝天白云之下绷紧的心渐有舒缓,一些所谓“境界”的事也就自然而然发生了。例如:1.案件是事关当事人利益的事,不要在利益纠纷中“陷入”太多,自己的职责是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论证,回归审判原位,让规则为王,从而从利益算计中抽身,不再自己跟自己过不去。2.司法审判是一个开放性的解题过程,对于同一案件可能因法律关系竞合,以及当事人的诉求不当等有非唯一性的裁判结果。当然,以上均是在公平正义原则指引下的法律适用和论证。
进而,能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基本难题,进军多种民商事纠纷,并能基本上结案了事,达到“行则知其所由”的状态,并求得心理上的一种宁静,直接表现是可以直面工作难题,勇往直前,吃好睡好。
然而,好景不长,当事人诉求的复杂化,与诉讼技巧化,执行规避措施突显与前移,法律服务市场的细化,促使法律纠纷的难度系数上升,为使真正案结事了,需要更加圆融的境界和克敌制胜的法律技能与来化解相关矛盾,从而达成新的平衡或解案游刃有余。
四是学识融通期
第一是视角上的融通。不但从审判视角看案件,而且能从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视角审视原告的诉权,从抗辩权的理论审视被告答辩。这样对庭审中的三方会有一种透视的把握。
第二是学理上的融通。以手中具体案件为起点,重建民商事权利体系,实现理论上的融通。不但从实践中回到法理学层面,能看进去相关专题研究教材,还能看懂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学术论文,并与之对话(这是在读研时所未能达到的能力,当时是读而不解)。
第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通。随着实践中案件难度系数加大,如何对恶意的当事人进行有效规制已成为摆在每一个审判人员面前的主要议题。有的案件是“悬崖边的案件”,整体走向不合理,但当事人前期通过诉讼等方式取得了对其有利的认定(这个认定从更广的视野看不合理),并依此要求你作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即从司法逻辑上应支持这样的当事人诉求,但从公平正义上讲这样做又太违心,太难受,如同走在悬崖边,就差那一步,需要你迈脚走下去。有的案件是“比萨斜塔”式,由于前期的立案案由与事实严重扭曲,可视为在歪斜的地基上审结案件,都是比较难受的审案过程。除了传统被动的“托”字诀,还有广阔的程序性手法可供选择。如管辖权移送,驳回诉请,一事不再理等等。
灵活使用程序性与实体性的诸多手段来审结审件。实体与程序的融通还包括审判节奏的把握,团队的构建搭配等。
第四,公正与效率的融通。尤其是过去一年,我的审判团队处于年轻化的状态(书记员和助理都刚入职,助理因入职不满一年只能挂书记员的名)。期间,为实现“愉快工作”的目标,只能从效率上着手,一是创设excel台账模块,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抓案件的主要矛盾,简单的案件简单办,复杂的案件复杂办,在繁简分流的同时,最大效率地精减审判过程。三是善于“留白”,周一,周五不排庭,周二下午不排庭,集中优势在二三四的两天半,安排七个以上的庭审,形成在案件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愉快地工作的初步局面。
第五,对法律理解的融通。法官或律师,所进行判断的依据都是法律,但对同样法律文本的理解程度则因人而异,差距或判云泥。你所理解的法律是文字层面上的法律,还是制度层面上的法律,还是整个民事体系层面上的法律,在解读法律的过程中你是否看到它的精神宗旨,看到相关规则在立法过程中的嬗变。略举小例,制度的概念可以使我在未看到相关规定时“预知”相关条文应当存在,否则相关规定会不合理(真实经历)。依公平正义为法的精神,可以体会到罗马法以降,私法体系的功用完备,以及国际私法的规则共用性,进而可以从制度生成的角度看法律,与制度经济学相关联。
从路径上讲,解读法律可以广泛参照解经之法。
以上可知,一个审判员的成长不易,从书本知识到规则熟用,到法律论证到全局把控,从各方利益协调到案结事了,成长需时,也需智力和耐力。
如果再往下发展将会是如何呢?我想专业化依然是方向,对相关纠纷的事理(事件本相、节点、惯例与权利义务平衡)有更深刻认知,对相关法律规则(文本、体系与宗旨)有更深刻体悟,融通适用法律,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为查明事实服务,进而平衡相关利益,准确适用法律,以期案结事了,尽力化解各方矛盾。再者,无非像王员外郎一样出几本专著。如此,则足以耗尽我的青春岁月与激情。
然而,现在,神爱指引,船头调转,驶向水域更宽阔处,在市场经济的波浪中谋求寄身之所,以期有闲暇解经,读史,察验人生,乃至荣神益人。
我们的前途是星辰大海,更祝福仍然用身体和良知坚守在审判和执行一线的朋友们,愿你们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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