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 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水平不行?
今天,微信群里都在流传一则来自新浪微博@张庭源律师的庭审录像,时间很短,只有1分20秒。但内容却是“铿锵有力”。博主感叹到:“【你的水平不够!】面对这样的法官,律师怎么应对?”
视频里,法官道:这个跟辩护人提交的一样吗?你(辩护律师)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辩护人的意见庭前已经提交了,除了这个补充的上诉状,还有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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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辩护阶段你(辩护律师)可以再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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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有没有补充?
辩护律师:有!
法官:简单的说哈,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辩护律师: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件...(被法官打断)
法官: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辩护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下午接着来嘛,是吧?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的发表意见吧?对不对?我简单的论证一下...(再次被法官打断)
法官:我说过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辩护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那?(再次被被法官打断)
法官: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还有限的。
辩护律师: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发言,你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是这样呀?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法庭一片双方沉默)下面,讲讲基本情况吧,第一........
三次打断律师发言!视频的提供者没有交代事发法院的名字及法官名字,但根据视频中你来我往的谈话内容,这应该是一起二审的刑事案件,而且是庭审直播的案件。
有律师感叹:律师确实有些水平不够的,但不准人家念庭前提交的上诉状也就罢了,人家要补充新的辩护意见,怎么能不开口就给人定性“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那?诚然现在法院案多人少,但既然已经开庭审理了,不让人充分发表意见,撇开对律师的职业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如此急着闭庭,如何能够保证案件质量那?
法官是庭审中最高的指挥官,具有指挥庭审、定性庭审纪律的权力,《法庭纪律规则》、《律师法》也明文规定,律师等庭审参与人的出庭行为,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配合法院的工作。现实中,也没有那个律师敢于故意找法官的不愉快的。
毕竟法官手里除了法庭的指挥权,还有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决权和法律额度内的自由裁量权。以当事人满意为收入来源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训斥一顿,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当事人的不信任,可能丢了这单乃至以后的法律业务。毕竟,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来沟通法官处理法律事务的,谁也不想找个事务没处理明白,拿着自己的案件跟法官“闹矛盾”的律师吧!所以,绝大多数律师是尊重法官的,对法庭上一些过分的举动是容忍的。
有律师曾发朋友圈感叹:实务中,公诉人讲的滔滔不绝很少被审判长打断发言。曾在某法院开过一个庭,一个助理检察员还没开庭,傲然向着1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问道:都认罪不?并在此后的庭审中接听电话,完全不把法官放在眼里。而辩护律师举手要求给被告人去掉械具,却被告知:不要吹毛求疵。对于这样的庭审不平等,又有几个律师敢于叫板法检官,尤其是本地律师,即使这次反映成功了,以后还如何开展业务?
就在五一节前的最后两天,一场举国关注的两名法官成了被告人的刑事二审庭审,引来诸多法律人的关注。法庭上,三名律师为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法官“据理力争”,进行无罪辩护,疾呼“保障法官的权益就是维护法治的明天”,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时间,更是占据了整个庭审的三分之二时间以上。
而反观上面视频中的袒护内容,“庭审时间有限”、‘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难道就能成为打断律师发言、阐明律师辩护意见、压缩律师发言时间的理由?
要知道,最高院去年才发文《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
《人民日报》曾经评议《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为什么律师一旦在法庭上发表不同看法,就会被法官、检察官们讥讽为“死磕派”;为什么律师但凡遭遇到一点干扰,就控诉遭到打压。法官、检察官、律师,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律师权利缺的不是检察机关、法院的“保障”,而是“尊重”。律师和检察官同为庭审参与者,两者又有着高度统一的法律背景和价值观念,只有双方充分对抗,对是与非、对与错进行充分交流,才能让裁判法官得出最公允的结论。
不知道那位审判台上让律师“明白”“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的法官,到底明不明白在法律业外人士看来,律师跟法官其实是执行的一个法律,不光审判庭上的法官是代表法律,律师出庭辩护也是代表法律的道理?
王成忠枉法裁判一案二审庭审中,每次王成忠发言完都会加一句,我发言不全的地方,由我的辩护律师进行补充。可见,对于律师辩护的信任和依赖。
法官在庭上斥责律师“水平不够”的同时,其实也是将自己的“水平不够”暴露无遗,难道非要等到那天自己坐到了被告席的位置,才幡然醒悟——“如果再做法官,我一定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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