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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身份证不能旁听而打了法警两耳光 被拘留15天罚款25000元,究竟该不该?

烟语法萌 2019-07-03


近日,江苏泗洪一名女子欲到法院旁听弟弟的离婚案,因未带身份证被法警阻拦在外。硬闯不成的她竟动起了手,不仅对法警辱骂、撕扯,还两次掌掴将其脸打肿。



据澎湃新闻6月22日报道,被打法警马昌杰回忆,20日上午10时许,该法院有一个离婚案的庭审。被告的姐姐王某花想过去旁听,但却没带身份证。“我不让她进,她就硬闯,上来给了我一巴掌。”



马昌杰的眼镜被扇掉,脸也被抽肿了。


马昌杰的脸被抽肿了


王某花不依不饶,不断辱骂、撕扯马昌杰。恰巧此时派出所的人路过,马昌杰就招手让他们来帮忙解决。结果,王某花又过来,给了他一巴掌……


王某花撕扯马昌杰的痕迹


虽然法院监控也记录下了这个过程,但事后面对民警的盘问,王某花并不承认,“人家说我打了就打了。”

“你的意思是没打过?”

“人家说打了就打了。”



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助理审判员张锐表示,鉴于王某花态度恶劣、拒不承认、不知悔改,根据民诉法规定,对用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者进行司法拘留15日、罚款25000元的处罚。



以上转自澎湃新闻



法萌君语:在这则新闻的留言区,有网友质疑为何说好的法院庭审公开,又以没带身份证为由不准进去旁听,甚至还有不明就里的留言者,质疑为何法警非要出示身份证才让进,不是“人民法院”吗?



法萌君还真查到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其中规定,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测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安全检查门的人身安全检查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司法警察对证件的如下内容进行查验和登记:(一)是否超过有效期;(二)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三)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四)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根据该《规定》,只有“无证件”的人员,才不得进入审判场所,“没带证件”是否等同于“无证件”那?不一定吧!


问题是,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否具备当事人只要通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核实身份信息的类似“警务通”设备那?现实是,基本没有配备!这也就造成了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只要没携带身份证,法院的司法警察只能以“无身份证”者对待。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后提醒一句,法院司法警察进门核实身份证件、对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真的是有据可查,并不是故意刁难。我们应该尽量配合他们的履职行为,他们也是照章办事。


也期待未来法院的司法警察能够更新设备与装备,可以即时查询来法院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发生临时忘带身份证不能及时到庭或旁听引发争执及误会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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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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