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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蠢到尾”的辩护词怎么就成了“精彩绝伦”?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成文之前,声明一点,法萌君与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本是微信号好友,同在多个微信群,素无恩怨,本文纯属观点不同,对事不对人。


7月17日上午,除夕日连杀三人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了。不得不说,这是一起人间悲剧。两个家庭两代人的恩恩怨怨,以互相伤害作为结局,而对于两家的伤害远未结束。


基于人之本性深处的 复仇论和善恶观,社会民众各自在网络上发表着对此事的看法,其中,不乏一些法律人的观点。本号也转发了一篇法萌君赞同的西北政法大学王政勋教授的《王政勋:张扣扣案的法理与人情》,作为此事的观点,推荐给了读者。




昨天,年初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律师辩护词,被冠以类似《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辩护词精彩绝伦》等标题的文章,各方媒体纷纷转载,不少法律类的公众号也在积极转发,让法萌君实在为这些公众号的法律眼界担忧,也担忧法律界由此拉开了不讲法律拼文风的代理风格。


在这篇通篇看不到现代法律术语和法律事实分析的辩护词里,充斥着对案件事实的律师主观推定、对于血亲复仇的推崇肯定、将复仇视为正义强加给司法、站在复仇者角度认为世界都亏欠“自己”的狭隘之词,传播之初就曾被人称之为“从头蠢到尾”的辩护词。



律师的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的,针对检方控诉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进而向具有裁判权的法庭证明被告人可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文书。说实话,这篇被称颂为“精彩绝伦”的辩护词,按法律定义来看,称之为“辩护词”,实在有辱法律上对于“辩护词”的专业定义。


看看这份辩护词的五个标题就知道了:“01 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02  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03  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04  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05  尾声:张扣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整个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大字——复仇有理


洋洋洒洒的近万字“辩护词”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换来的仅是一句“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可能在法院从法理角度上看来,鼓吹“复仇有理”的辩护意见,根本不值一驳。试想,有那个法院会在判决书写下支持“复仇有理”的判词?一旦成文,岂不是神州遍地举刀向仇人了吗?


就是这样一篇鼓吹原始社会盛行、封建社会残留、早被现代司法理念所摒弃的“复仇有理”辩护词,创造性的将法律文书以网红文体写作,将现代文明成果的法律司法问题推给由社会民众来裁决,迎合了社会民众内心对血亲复仇的同情及对司法结果的不信任,广泛传播,受到热捧。


其实,那些追捧者不妨深思一下,这样的“复仇有理”、司法裁决不满就能暴力复仇的实践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话,会有什么后果,社会会出现什么状况?


十年前得罪某人的行为已经法院处理,突然那天觉得不爽来到自己面前暴力复仇也可以减轻处罚;对法院案件处理结果不满,甚至怀疑处理不公就可以暴力复仇也可以减轻处罚。那还要法律法规、司法机关何用?



当然,复仇是人之常情,尽管法律禁止,但不排除无法化解心中怨恨之时,个别人走上悖法杵逆之路。《投名状》里,庞青云为升官杀害结拜二弟赵二虎并夺其妻,三弟姜午阳为二哥报仇,刺杀了贵为江苏巡抚的大哥庞青云后,举刀自首,高喊“杀人者,姜午阳是也”,只求速死。姜午阳按律被处死,但人人敬仰其是条汉子。这就是复仇的代价!


既想复仇又想不担责任,规则何在,秩序何在?


有人称,作为职业法律人,写出所谓“精彩绝伦”的“辩护词”,其实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社会民众看的。也许吧。不讲法律讲法制史,不讲事实讲复仇论,不讲情节讲心理学的辩护词,尽管引得民众表面上的极力叫好,却没有起到丝毫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起到改变法律的效果。


试问,这样的辩护人,下次谁还敢用?


就在前几日,一案件的当事人,在经历过此前几个官司都被同一法官判决败诉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要求该法官回避的申请书,其中不讲法定的利害关系,却大骂法官是“垃圾、蛀虫”,最后,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法萌君想,上面这貌似出气的“回避申请书”,是不是跟那份“精彩绝伦”的“辩护词”,有异曲同工的内容相似和处理境遇呀?不同的是,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律师,在法庭上当事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沦为不讲法律的感情宣泄,对社会法治进程、对自身职业操守,是不是一种伤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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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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