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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研究制定法官权责清单

烟语法萌 2019-10-13

转自:新华社等


新华社成都7月20日电 记者从20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的具体情形。




最高法明确,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全程留痕的,不属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却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必须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权责清单,并将落实清单情况作为开展业绩考评、晋职晋级、法官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议精神,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强化审判组织办案主体责任,守住院庭长“一岗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实现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同时,最高法表示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确保依法严肃问责,加强法官惩戒组织机构建设。尚未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为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建设,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


同时,要完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记者 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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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官法》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附: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第四十九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第五十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中央政法委:研究出台错案追责办法 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



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是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首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就司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三项任务作出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讲话中提到,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郭声琨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于成都召开。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强调,当前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以更大力度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确保在2023年前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郭声琨在会上就此亮明态度。


会议要求,要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单位要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最高法和最高检要适时组织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专项活动。


郭声琨还表示,要尽快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对重大案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还要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主动将执法司法全过程,全要素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会议要求,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一名律师或者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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