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拍桌怒斥法官”“被法警带走”?请弄清楚前因后果再发评论吧
昨天,很多法律公众号都在转发下面这个视频,还专门点出了亮点在第五分钟,冠名“拉仇恨”的“辩护人当庭拍桌怒斥法官”为标题,甚至还有人专门截取了其中十几秒在进行转发。
看罢这段对话,不少网友第一印象就是这又是一起“律师闹庭”事件,有网友留言:“是辨护人指挥法庭审判,还是审判长指挥?现在律师/辩护人的素质越来越怎么了?”等等,更有网友留言:“应当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律协对辩护人进行处罚。”.......
然而,有知道内情的网友道出了真相“视频是有案件背景的!周文滨一审被定受贿罪判无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万判十二年。经辩护律师顽强抗争二审将无期改为十二年,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无罪。视频显示庭审期间,公诉人违反法律规定出示未提交给法庭并经过编辑加工后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辩护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依法申请休庭延期审理,被'请出法庭冷静十分钟'视频中的审判长在该案未审结时被撤换。如果在庭审中法官能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试问哪个律师愿意冒风险和法官吵架?我很佩服这位律师的勇气!”
这则庭审视频的发布时间是2014年12月18日,是根据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周文斌受贿案第六天庭审情况剪辑而成。
对于检方指控自己受贿20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并自称,“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周文斌仅承认收过10万港币和一块手表,称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认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
回到上面那段视频,视频显示,庭审期间,公诉人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视频证据,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提出,这份视频证据检察机关开庭前并未提交法庭,属于“证据突袭”,要求休庭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审判长当庭答复:这个视频证据不能证明周文斌受贿了,不属于新的证据,不需要休庭。
由此,朱律师与审判长就发生了上面的那段对话,期间朱律师拍了一下桌子,在审判长警告后,立即表示“不拍了”,继而对审判长继续开庭的指令,提出口头抗议“必须休庭”。审判长当庭决定,法警将朱律师带出法庭冷静,同时宣布案件休庭。
朱明勇:本案指控周文斌受贿2000多万、挪用公款5800多万,案卷73本,证人100多人,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否认绝大部分指控,但一审法院一度只安排3天庭审时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多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被允许,要求通知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也未获允许。后来经过多次申请,一审法院最终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绝大证人不被允许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不启动,是辩审冲突的重要原因。
以上就是这则被冠以“律师拍桌怒斥法官”、“律师被法警带走”为标题视频的事件经过及案件背景。法萌君认为,在现如今已经甚少听说律师被带离法庭的大背景下,不完整报道案情的翻出五年前的庭审录像进行转发的公众号,大有没有什么可爆料内容,翻出旧饭炒作“律师闹庭”涮流量,撕裂法律业者来之不易安宁的味道。
可以说,视频中辩护律师保持了克制,法官及时听取了律师建议而休庭,避免了证据瑕疵、程序失当下的继续庭审。这则视频也记录了我们现如今来之不易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历程。要知道,这起刑事案件的创纪录庭审时间,曾经轰动一时,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大讨论。
2016年7月20日,就在周文斌案件的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由此,拉开了我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序幕。其中,辩护律师对此制度的推定作用,从以上视频中,就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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