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七小时去开庭被“放鸽子” 法官自掏腰包补偿律师200元,你怎么看?
昨天,公众号“律媒智库”发布了一篇《开庭“放鸽子”,法官个人补偿律师200元!》的文章,涉事的律师嵇新撰文,讲述了自己去法院开庭遭遇到的一段奇遇。
经过一番互相体谅、推心置腹的交流,“最后法官听我说得实在坐不住了,脸通红的,拿出手机对我说,嵇律师,我们错了,我补偿你200元。然后,该法官微信转账200元给我。”
值得庆幸的是,本次取消庭审,因律师与法官的良好协商、法官适当赔偿了结纠纷,没有闹到无人处理,闹到需要央级媒体监督报道的地步。此前,网上曾经流传过一段视频:到了开庭日子,原被告如期到庭,被法官告知,还有一方应该追加的当事人没有通知到,庭审需要取消。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法官助理没有通知到。当事人要求给出处理意见时,法官道,按照规定看领导怎么处理吧。说完,法官扬长而去。视频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最后也不知道事件如何处理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取消庭审,原因出在法院内部工作的衔接上。根据律师撰文,该法院送达采取了劳务外包的形式,居然出现了一人送达文书的情况,且未有效送达后,负责开庭通知的辅助人员没有通知另一方已经收到传票的原告。
负责送达的是外包公司、庭前核对材料的是辅助人员,最后承担责任赔钱的是法官。法官冤不冤?
可以推知,开庭之前,法官肯定是不知道案件没有合法送达的,否则,也不会让只送达了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如期开庭。司法辅助活动外包,如文书送达、卷宗归档等,正在作为一项改革举措在各地法院推广开来,其中也带来了外包公司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司法改革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人员分类区别待遇报酬,员额法官不仅有了审判权,还有一定人员工作分配权,也带来的审判团队成员的内部工作衔接和责任分工的问题。
法萌君早就提出,送达法律文书外包也好,书记员劳务公司派遣也好,他们的工作成果都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一旦他们的工作出现问题,法院、法官都是对外担责的第一责任人,不可能出现外包了,案件出现问题法院、法官就不但责任的免责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对案件质量是终身负责的,法院对于案件责任是第一责任人的。
如此看来,法官赔钱,还冤不?
大胆推测一下,如果劳务公司人员明明没有合法送法,为了应付开庭日期自己描上一个被告签字,法官基于信任将案件按被告缺席进行了审理判决,案件将来出现问题,原被告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希望这次法官赔钱的律师奇遇,给那些热衷于进行劳务外包改革的法院敲响警钟,不能只顾改革创新,结果牺牲了工作效率、让法官“背锅”,又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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