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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七小时去开庭被“放鸽子” 法官自掏腰包补偿律师200元,你怎么看?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昨天,公众号“律媒智库”发布了一篇《开庭“放鸽子”,法官个人补偿律师200元!》的文章,涉事的律师嵇新撰文,讲述了自己去法院开庭遭遇到的一段奇遇。



根据文章描述,接到苏北GN县法院定于8月7日上午9时整的开庭通知后,南京的嵇新律师如期到达法庭,只等来了姗姗来迟的书记员和法官,却没等到对方当事人出庭。律师被告知,因为“相关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由于工作忙,忘记告诉我(律师)了,是工作失误。


法官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出示了案件送达人员提供的说明:“送达人员已经去过被告吴某的家,也见到了被告吴某,但被告吴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不同意拍照,于是送达人员只能将相关法律文书带回,未完成送达。


为何不留置送达?法官进一步解释:该法院的送达工作是服务外包的,当天送达法律文书时,系一名人员送达,在被告吴某拒收时,也没有办法完成法律规定的留置送达,


律师提出,既然法院事先已知道没有送达,为何不及时通知原告?从南京到法院,路上往返要7个小时,为了保证开庭不迟到,自己提前一晚就到了。白跑一趟被“放鸽子”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经过一番互相体谅、推心置腹的交流,“最后法官听我说得实在坐不住了,脸通红的,拿出手机对我说,嵇律师,我们错了,我补偿你200元。然后,该法官微信转账200元给我。



原告律师如期到庭,体现了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和对法庭纪律的尊重。虽然因个中原因导致案件未合法送法被告方到庭,起码法院应提前通知原告庭审日期变更,这不仅是对律师时间和费用的负责,更是对法律规则的负责。


法院开庭都是提前通知设定好的,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按时出庭,法院缺席审理。这一规则在法院经常会被适用到,甚至发生过原被告迟到几分钟被挡在法庭外,被按撤诉或缺席审理的。


曾经有新闻新闻报道过,有河北律师不远千里按照法院通知到上海金山法院去开庭,却遭遇到了三次取消开庭,理由分别是:法官病了、法院未通知到共同被告到庭、被告取消代理人资格。律师愤而发文谴责法院的做法,获得了媒体广泛关注。事后,涉事法院作出处理:认定审判长和承办法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审判长的副庭长职务,给予承办法官行政记大过处分。

值得庆幸的是,本次取消庭审,因律师与法官的良好协商、法官适当赔偿了结纠纷,没有闹到无人处理,闹到需要央级媒体监督报道的地步。此前,网上曾经流传过一段视频:到了开庭日子,原被告如期到庭,被法官告知,还有一方应该追加的当事人没有通知到,庭审需要取消。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法官助理没有通知到。当事人要求给出处理意见时,法官道,按照规定看领导怎么处理吧。说完,法官扬长而去。视频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最后也不知道事件如何处理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取消庭审,原因出在法院内部工作的衔接上。根据律师撰文,该法院送达采取了劳务外包的形式,居然出现了一人送达文书的情况,且未有效送达后,负责开庭通知的辅助人员没有通知另一方已经收到传票的原告。


负责送达的是外包公司、庭前核对材料的是辅助人员,最后承担责任赔钱的是法官。法官冤不冤?


可以推知,开庭之前,法官肯定是不知道案件没有合法送达的,否则,也不会让只送达了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如期开庭。司法辅助活动外包,如文书送达、卷宗归档等,正在作为一项改革举措在各地法院推广开来,其中也带来了外包公司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司法改革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人员分类区别待遇报酬,员额法官不仅有了审判权,还有一定人员工作分配权,也带来的审判团队成员的内部工作衔接和责任分工的问题。


法萌君早就提出,送达法律文书外包也好,书记员劳务公司派遣也好,他们的工作成果都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一旦他们的工作出现问题,法院、法官都是对外担责的第一责任人,不可能出现外包了,案件出现问题法院、法官就不但责任的免责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对案件质量是终身负责的,法院对于案件责任是第一责任人的。


如此看来,法官赔钱,还冤不?


大胆推测一下,如果劳务公司人员明明没有合法送法,为了应付开庭日期自己描上一个被告签字,法官基于信任将案件按被告缺席进行了审理判决,案件将来出现问题,原被告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希望这次法官赔钱的律师奇遇,给那些热衷于进行劳务外包改革的法院敲响警钟,不能只顾改革创新,结果牺牲了工作效率、让法官“背锅”,又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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