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干警都不知道院长的家住在什么地方”的原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落马了
王克伦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他是一个在政法领域浸淫21年的老政法,长期担任重要岗位主要领导,被查时已经退休三年。
王克伦1995年10月从通河县委书记任上调任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自此进入政法领域。5年后,他当上黑龙江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晋级正厅级干部行列。在省高院两年后,他于2002年12月出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并主政哈尔滨市中院十年,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卸任哈尔滨市中院职务后,他转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四年半,一直到2016年8月退休。期间,他一直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克伦,男,汉族,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08-1983.08 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公社副主任、 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副书记
1983.08-1987.11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事、干部科副科长、科长
1987.11-1992.11 共青团松花江地委副书记、书记
1992.11-1995.10 通河县委副书记、县长、通河县委书记
1995.10-2000.1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1995.12-1998.12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1998.09-2000.09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在职学习)
2000.12-2002.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2.11-2002.1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
2002.12-2007.0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02-2012.0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01-2016.04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4-2016.08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8 退休
王克伦还推行“当事人诉说”。王克伦在一次讲话中介绍:“有一次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邀请一位长期上访的当事人来诉说苦衷。当他讲到房子要不回来、几乎露宿街头、还不得不筹钱请办案法官吃饭时,干警们震惊了,那名接受吃请的法官就在会场,感到无地自容。会后,我们给这名法官纪律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王克伦说:“9年来,我们共对中层领导干部诫勉谈话29人次,暂停7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11名中层领导干部申请让位,2名中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停止54名法官审判权,155名主审法官改任辅助法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70人次。”
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王克伦在担任哈尔滨中院院长的9年中,没有吃过下属一顿饭,没有为一个案件说过情。他的儿子、女儿相继结婚,全院同事没一个人知道,没一个人参加婚礼。许多被提拔了多年的中层干部从没进过他的办公室。除了他的司机,全院干警都不知道院长的家住在什么地方。
“控制自己就是控制别人,封闭自己就是封闭别人。人是有感情的,接触多了,不可避免地求你办一些事情,所以我就给自己筑了一道‘围墙’。”王克伦说。
在谈到从严管理成绩时,王克伦说:“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成绩,也没有什么特殊的贡献,只不过受责任感的驱使,做了一个法院院长该做的事。”
8月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导情况。提到:“特别是对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锐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杰,呼兰区原区委书记朱辉、原区长于传勇等涉嫌违纪违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查处,对哈尔滨市呼兰区杨光等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查办,成为全省专项斗争掀开“盖子”、撕开“口子”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高度点赞,产生良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8年3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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