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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法院书记员的陈述:我是怎么被辞退的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注:下面是一名网友昨天加法萌君后,讲述的一段亲身遭遇,其自称是某法院的一名原聘用制书记员。根据他(她)的陈述,要求不要文中实名出现,现在也不抱什么希望能纠正处理结果,只是希望将自己的故事讲出来,告诉大家,他(们)真的感到背锅了。

毕竟是片面之言,法萌君不敢保证内容就是真实的,甚至不能保证其性别。各位观众读完之后,可以自行做出判断,希望社会上芸芸众生的不同角色,包括故事里的人,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启迪和反思。


我是一名前某法院的合同制书记员,每个月只有工资1800元,一直在执行局工作。尽管工资很低,工作很繁忙,不光要记录,还要调处案件、半夜参与执行等等,没有周末休假只有白天黑夜不时的加班,但是我热爱这份工作,感觉能到法院从事一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已经不容易了。


一、受命领导执行公务


大概一年前的某天,我和其他几位执行局合同制人员被局长叫去,让我们集中处理一些执行事务。此前,为规范执行款项管理,上级法院统一要求,案件执行款实行一案一账户制度。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不会操作或因特殊情况,有的直接将款汇到法院账户或直接交来现金,法院只好为他们代办转账转存手续,将钱存入或转入专案专户里。

当天下午,我们一名同事去了某大银行当地支行,本以为就是转款这样的小事,所以就一个人去了。没成想,在出示了证件之后,被银行告知去排队取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及当地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文件,法院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公务,银行是应该优先办理的。认为银行让取号排队不合规,同事就回来了。此后,我的两名同事穿法院制服又到该银行去办理,出示了工作证件后,银行工作人员还是拒绝优先办理。当时正值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事情很多,再等一天,就会耽误其他安排好的执行工作。



二、执行公务遭遇侮辱


银行不予配合,同事返回上报给了执行局局长,又层报给了院领导。院领导拍板,执行局派人去办,如果再遭遇拒不配合,依法处理,把人带回来。第三次去银行,我跟一名合同制人员随一名正式法院司法警察去了,每个人都带着执法记录仪。

说明身份后,银行大堂经理还是让我们取号排队,我们不断讲解规定,坚持公务优先,直到他们副行长出面,认为我们可以优先办理。

正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大堂经理说了句方言,意思是:让我们为老百姓办理事情没有本事,欺负老百姓倒是很有手段我们解释,我们现在就是在替不识字的老百姓在办理业务,可大堂经理还是骂骂咧咧。我们警告她这是在妨碍执行,要承担法律责任,她就说我又没犯法,依旧在骂。


根据事先领导嘱咐,我们准备把大堂经理带回法院处理,另一名大堂经理上前跟我们拉扯,不让我们带人走。因参与阻碍执行,我们就将两人带回法院。


三、司法处罚处理经过


把人带回法院后,做笔录期间,一大堂经理情绪激动,我们并未打她骂她,只是让她坐在沙发上回答问题,谁知她自己晕过去了,还有一点抽搐,可是等到两人的丈夫来时,她就不抽搐了。

两人的丈夫说我们法院滥用职权,枉顾法律,还一直骂我们,在法院大厅里大吵大闹往里闯。当时我还被他们两个推倒了。法警请示局长,决定把他们控制起来,并带上了手铐,制作笔录。

当地的银行行长也来交涉要人,交涉了数个小时后,院长签字决定,要把他们四个都送拘留所,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把两个丈夫给放了。

听说当天晚上两个丈夫就去告我们法院了。第二天,我们被通知制作解除拘留决定书。可我们赶到拘留所时,发现两名大堂经理已经在拘留所外面的办公室等着我们了,还在拘留所外放炮仗。


四、纪监委介入处理


再后来,当地纪委人员来院里调执法记录仪,我们几个都被通知去纪委“喝茶”。纪委审讯室里,我是第一次见识到都是软包的封闭空间,四周都是。

去纪委之前,院领导数人(法萌君隐去了)找过我们,告诉我们该如何说话,让我们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就不要说。当时,某领导还说,这不是我们的错,会尽力保我们的。

局长开车送我们去纪委,从早上九点一直问到晚上半夜,期间有个女生脸色发白,全身发抖,纪委通知院里派人接了回去。回来跟领导汇报完问答内容后,领导还继续承诺,说没事的,不会连累到我们的。

纪委前后叫去问话了两次,之后再无消息了。

五、事后处理结果


几个月之后的某天,院里办公室突然通知我,我被解聘了,也没说明原因,只说该给我们的补偿会给,还有加班费什么的,都会给。我们几个合同制的书记员、协警员,都被辞退了。

又过了数个月,从公开渠道得知,我们被全省通报,院长到法官助理被记过到警告之类不等处分。我们去找法院,法院的就说这是纪委给的处分,跟他们没有关系。我们找过纪委的人说要上诉,他们说没必要,玩起了太极。

合同工,本来就是听命办事的,怎么我们被处理的最惨呀?早知道这样,我们何必参与这场银行妨碍法院公务执行,而丢了自己的饭碗呀?当事人的款项爱拖到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交,被执行人的款爱什么时候领什么时候领,又跟我们这小小的书记员有什么关系那?



法萌君语:秉承兼听才能明的原则,法萌君也不能保证以上言辞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各位观众可以自行判断。只是其中的法律问题及事件的起因有必要探讨一下。银行对法院执行公务是否应该优先配合,银行让法院执行人员去取号排队合法吗?

法院执行人员去办理执行款项转账或存入业务,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司法本职工作,属于履行公务行为,这个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对于法院的公务行为,有关机构是否有优先配合义务,看一个案例:

2017年8月14日下午,辽宁瓦房店市法院执行干警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办理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业务,被要求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

8月16日,瓦房店市法院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送达了一份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办事处罚款30万元,对两名工作人员各罚款5万元。同时,法院还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

 

处罚决定书里,法院认为“被处罚人负有法定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要求本院干警按公民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根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7条,该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本应安排专人负责司法活动,却将司法公务行为等同于一般公民个人存取款,是不是已经违法?如果再加上对司法人员的侮辱,是不是应该受到司法处罚?

再有,合同制书记员,法律定义为司法辅助人员。何为“辅助”?就是听从安排、工作辅助的意思,怎么到了追责的时候,就成了责任承担最重的主体?存个执行款,银行就跑了三趟,最后还把具体干活的解聘了,如此以往,谁还积极作为,司法效率何以提高?

最后,对于这名书记员的遭遇,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不存在打骂行为的话,法萌君实在是无话可说了。只能说,自求多福,下次找工作跟个好领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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