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迪士尼“禁止携带食品入园”为何牛?早有人告过了,法院两审裁决:驳回起诉

烟语法萌 2019-10-13


今年(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根据报道,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获得立案。诉状中,小王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 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4 月 23 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近日,这个官司突然火了,各方媒体争相报道,有人报道“法学专家看'迪士尼公益诉讼案':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殊为不妥”,有人评论:翻包依旧!谁给了迪士尼权力?甚至央级媒体也参与进来。


法萌君只是想说,小王真的是很幸运的,不管状告迪士尼的案件结果如何,其他案件被法院受理,就是一种幸运了。


为何这么说?请看下面这个跟小王一模一样案情、却被两级两审法院都以“不属于民事案件”拒之门外的“奇葩”裁决案例:


一审法院裁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起诉人因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游玩,入园时被开包检查,并且被告知“不准携带食品入园”,认为属于侵权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迪士尼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许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成立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起诉人的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2018年8月24日,一审法院裁定,对于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



二审法院裁定书


(为在裁判文书网打开这个已经知道案号的裁判文书,法萌君花了半个小时,真的是公共资源没人管吗?)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张迪,女,1997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山西省阳城县。


上诉人张迪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49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张迪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由一审法院受理本案。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张迪坚持其一审事实和理由,认为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作人员搜查上诉人包裹的行为属于侵犯上诉人人身自由权及隐私权的行为,XX公司禁止携带食品及600ml以上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且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本案依法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故本案应由一审法院受理。

张迪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张迪于2018年4月29日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经过乐园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搜查包裹,并告知携带的面包、牛奶和饼干等食品不能入园。在得知寄存费用为每件80元,张迪无奈丢弃了所带食品。进入乐园后,张迪由于没有食物,购买了标价75元的套餐一份及15元饮品一份。游玩结束后,张迪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发现了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张迪就此规定以及该乐园工作人员搜查游客包裹的行为向上海迪士尼乐园发送邮件,提出质疑,而该乐园在回复邮件中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侵犯了张迪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无效条款。上海迪士尼乐园搜查张迪包裹侵犯了张迪的隐私权。故张迪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XX公司合理修改其《游客须知》中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允许游客自带食品和饮料入园;2、XX公司赔偿起诉人丢弃自带食品而在园内用餐的增加的损失75元;3、XX公司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4、XX公司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的制度;5、诉讼费由XX公司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争议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上诉人要求修改《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及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以及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制度等诉讼请求,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乔 林
审判员 侯晓燕
审判员 李 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洪燕君




看到这个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决理由,知道为什么迪士尼这么理直气壮了吧?不光要求废除“开包检查”制度、修改“不得携带食品入园”游园规则,法院认为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对于被告名字都用××公司代替予以保护。

这下明白为何迪士尼这么“霸蛮”、牛气冲天的了吧?建设法治社会,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给法院裁决,如果法院都解决不了,不予受理,另一方何来不“霸蛮”、牛气冲天?

所以说,小王是幸运的吧?能立上案,已经是进步了,至于结果吗?一家法院能作出两样的裁决?

    往期文章:禁止携带食物入园?上海迪士尼被华政学生告上法庭!


    往期文章:往返七小时去开庭被“放鸽子” 法官自掏腰包补偿律师200元,你怎么看?


     往期文章:陈兴良教授告诫办案人员:无论有意还是无心,办冤案就该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往期文章:含糊其辞的处罚通报:到底为啥处理了法院院长、局长、法官、书记员十人?


     往期文章:【闹庭】高院庭审上打人的“假律师”被移送刑事;当庭辱骂法官及辅助人员的拘留



        

       本号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媒体进行转发。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