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方公布:9月1日起,不动产抵押登记状况不再记载于不动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根据《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形式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该不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抵押权已登记的将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及注销,都需要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根据以上通知,北京市自9月1日起,不动产抵押状况将不再显示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这意味着,以后房产买卖过程中,为了交易安全,必须登录官方网站或到不动产所在地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状况。
以往,市民提交《房地产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需同时申请换领新《不动产权证书》。“减负”后,不但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而且,过去已加注他项权利情况信息的产权证书,现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换领新证,不额外收取换证费用。
取消在产权证上注记他项权利信息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如何查验?申请人可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事项”下的“登记资料查询”栏目,实时查询具体不动产抵押状态信息。
早在2018年6月1日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新受理的抵押登记业务,不再在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权证”)附记栏上记载抵押设立信息;对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再收取权证。
其他地区,也正在改变以往不动产交易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
经济导报报道,8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介绍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记者获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将在不动产抵押登记领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互通共享信息,推动业务联办,未来将实现抵押、贷款由“最多跑一次”变成“一次都不用跑”。
根据报道,2019年年底前山东省内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至少与2家银行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互设服务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宋守军介绍,互设服务点后,抵押人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完成身份查验和问询,采集影像资料,形成电子数据发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后,将登记结果反馈至银行,也可在银行网点安装自助打证机,自助打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享受“一站式”服务。
宋守军表示,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登记结果及电子证照可网上反馈至银行,实现抵押、贷款由‘最多跑一次’变成‘一次都不用跑’。
总之,记住一点,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以后房产交易想确认不动产抵押情况,不能以不动产证上是否登记为准,必须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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