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专门诈骗应聘高档保姆者,法院判了......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姚某纠集姚士磊、寇强、黄勇等人,利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在某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住家保姆、总经理助理等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写字楼、某商务写字楼等地,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并要求部分被害人注明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由姚士磊、寇强等人面试接待,黄勇等人假扮雇主,许海峰负责望风,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被害人无法履行劳务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一、注册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分工配合,构成恶势力团伙
一审法院丰台区法院认为,姚士磊、寇强、黄勇、许海峰、兰花、赵起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姚士磊、寇强在犯罪团伙中担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面试、处理纠纷等,职责固定,加入时间长,此外,姚士磊还负责贷款业务,寇强还负责601办公室财务工作,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黄勇在犯罪团伙中主要负责假冒雇主,使被害人解除合同,是诈骗犯罪行为的关键,系主犯;
许海峰在犯罪团伙中主要负责望风,系从犯;
兰花、赵起越担任经理助理职务,负责打电话约面试、收钱、带去整容等,二人在诈骗活动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
判决:一、姚士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寇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黄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四、许海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兰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六、赵起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责令姚士磊、寇强、黄勇、许海峰、兰花、赵起越连带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其中五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五人上诉中,有三人认为自己不是恶势力团伙成员。二审法院认为,参与人对案件中的诈骗手段明确知晓,仍参与其中,均应认定为恶势力诈骗团伙成员。
这个案件,不仅提醒应聘者提高警惕,不要心存迎合“潜规则”获得暴利,对所谓的“公司”、“合同”也应该提高警惕,同时也提醒打工者,不要认为违法犯罪都是老板的事,只要参与其中,都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记住:这些行为是黑恶势力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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