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与前景(附各地官方答复)
我是2017年山西省统招聘用制书记员,目前在县级法院工作,有些许疑问想咨询建议骆书记。
1、待遇问题
关于我们省内下发过两份文件,对工资待遇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设定范围,比如我目前扣除五险一金到手1799元,不足以养家糊口,违背了当初省统招书记员为了稳定人员的初衷!其他福利比如体检等,文件明确规定我们有体检的待遇,但是单位领导对我们视而不见,不执行,烤火费我们曾和单位领导建议过但是领导说没有明确文件不能发。希望省委和高院可以重视我们的待遇问题!
2、前景问题
目前而言省里发的两份文件都没有对我们未来发展有明确规定,工资也不会有工龄工资增长。希望可以对我们未来职业发展有明确规划,希望我们考取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有优待政策。
最后感谢骆书记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问题
尊敬的领导,我是2018年考入的定西地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我们的工资我们不清楚应该发多少,但每个县区发到手的都不一样,当地县上检察院说,发给我们到手后,剩下的就成单位的了,连两千八都突破不了!会计说即使养老基数保险基数等变了,扣剩下多出来的也是单位配套剩下的,就成单位的了!我们实在是不理解,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非常感谢您!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网民朋友:你好!
回复时间:2019-09-25 17:29
平顶山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待遇低,请领导重视
本人于2018年报名参加河南省检察机关书记员招录考试,经过了报名、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于2019年进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上班。
三个月以来,我认真工作,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可现实让我心寒,我们书记员的月工资却只有1600元,这与河南省检察院的招录文件规定相差甚远。
我们这次考入检察院的书记员虽然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工资是检察院发的,社保是检察院扣缴的,唯独缺少了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任何福利我们都不能享受,都不被考虑。在检察院内部,存在着人员三六九等分类问题。所有人员被集中分为三类:正式干警、书记员、劳务派遣。我们可都是通过正式的招录程序进入检察院上班的人员,在自己单位内部都这么被却别对待,从称谓到工资待遇,天然的被低看一眼。
以上问题,请书记在百忙中抽一点儿时间,帮帮我们,我们实在不知道去哪儿主张权利了。
回复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网民朋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调查情况:网民反映问题属实。 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了《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两个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薪酬总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由省辖市、直管县(市)研究制定。由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政策是一项新的用人工资制度,需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在了解全省其他地市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需要法院、检察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政策。
办理结果:接到网民留言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安排部门领导与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动向,真实想法,及时针对思想倾向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二是市院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学习《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平顶山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工资待遇和转正后临时工资待遇,进一步解释了目前执行临时工资待遇的原因,解决了聘用制书记员思想上的疑虑。
三是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沟通协调,并联系了我省其他地市相关部门,了解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落实情况。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其他地市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落实情况,2019年7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职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试用期工资执行1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转正后执行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奖金700元,共记26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的临时工资。2019年8月30日,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已发放到位。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就餐、出差补贴等依法履职所需的必要保障。
下一步工作措施:关于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职业保障政策,目前正在按全省司法改革工作部署,积极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我省其他地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职业保障政策,力争尽快出台聘用制书记员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970090
回复时间:2019-09-2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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