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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起】执行改革:案件由中院统一立案,交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
“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大执行模式是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工作,集中办理文书制作、送达、查控、限高、首次约谈等事务性工作后,将案件交由我市辖区内的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
2019年10月起,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市中院执行事务中心、各县区法院立案窗口均可接收当事人提出的属于全市两级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立案申请,即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功能、各县区立案窗口、市中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大厅提交首次执行立案材料。
法院在立案的同时,会对案件关键信息进行必要的筛查分析以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周期由协执部门反馈速度快慢决定,请各位当事人理解和支持。
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案件筛查分析情况,将县区法院负责执行的案件交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关联案件原则上交由已经立案执行的法院集中办理。
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设有专门负责接听(接待)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的岗位,在执行立案、集约事项办理过程中,各当事人可致电0752-2180772、0752-2180764、0752-2180261咨询。
当事人线下申请立案,法院有何新的服务?
是否所有的执行案件都由市中院统一立案?
网上立案申请是否只能向市中院提出?
大执行模式下,案件如何确定首执案件管辖法院?
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如何了解案件进展?
法萌君语: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会不会容易让执行法院受到办案干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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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