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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起】执行改革:案件由中院统一立案,交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

烟语法萌 2020-02-21


来源/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管理,构建高效便捷的执行模式,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起,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的大执行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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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大执行模式是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工作,集中办理文书制作、送达、查控、限高、首次约谈等事务性工作后,将案件交由我市辖区内的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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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起,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市中院执行事务中心、各县区法院立案窗口均可接收当事人提出的属于全市两级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立案申请,即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功能、各县区立案窗口、市中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大厅提交首次执行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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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立案的同时,会对案件关键信息进行必要的筛查分析以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周期由协执部门反馈速度快慢决定,请各位当事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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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案件筛查分析情况,将县区法院负责执行的案件交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关联案件原则上交由已经立案执行的法院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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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设有专门负责接听(接待)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的岗位,在执行立案、集约事项办理过程中,各当事人可致电0752-2180772、0752-2180764、0752-2180261咨询。

答疑



大执行模式下,当事人是否只能向市中院递交材料、申请执行?


我们将实施线上线下同时收案的方式,以网上立案为主,现场收案为辅。目前,针对现场立案,我们除了在市中院一楼设立执行事务中心大厅,还保留了各县区法院的执行立案窗口,上网操作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向市中院或县区法院递交首次执行立案材料。

当事人线下申请立案,法院有何新的服务?


为方便当事人,我们率先在首执案件中实现全市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即当事人可通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立案窗口,提交属于全市法院管辖的首执案件的执行立案材料。



是否所有的执行案件都由市中院统一立案?


市中院负责对首次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其他如执行异议、恢复执行、行为执行等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立案和办理。

网上立案申请是否只能向市中院提出?


网上立案申请请向判决书(调解书)对应法院申请。


如申请执行人依据惠城区法院的判决在网上申请执行,可登陆惠城区法院或者其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位于本市其他县区的法院官网,依次点击网上服务大厅、立案登记,在选择需要立案的法院时,点击“惠城区法院”或对应法院。


大执行模式下,执行案件流转到执行法院的周期是多长?


市中院将在立案及集约事项办理期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案件情况前置调查分析,集中办理案件的立案登记、信息录入、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前期执行文书制作、送达、查控、限制高消费、首次约谈等工作后,再流转至具体办案法院,流转周期由协助执行的部门(单位)反馈财产状况的速度决定,通常为一个半月内,请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和支持。



大执行模式下,案件如何确定首执案件管辖法院?


市中院管辖的案件仍由市中院负责办理。对于县区法院的案件,市中院根据财产调查分析情况,将县区法院负责执行的案件交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县区法院执行,关联案件原则上交由已经立案执行的县区法院集中办理。

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如何了解案件进展?


(一)微信查询。搜索并关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司法公开—审判流程—案件查询。


(二)网站查询。登录市中院官网,点击“司法公开”进行案件查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三)电话查询。致电0752-2180772、2180764、2180261咨询。


(四)短信告知。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送达、查控、评估、拍卖、款项到账等重点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短信告知申请执行人。


(五)立案窗口查询。市中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大厅或县区法院立案窗口查询。
法萌君语: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会不会容易让执行法院受到办案干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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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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