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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议取消法院结案率考核排名”点赞+投票

烟语法萌 2020-02-21


按语: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公安、法院等部门分别出台规定,取消本系统内的不合理考核指标。2014年12月末,最高法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2015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孟建柱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但是,在各地法院,结案率、收结比等任务指标、考核指标及各法院结案排名,仍在大行其道。



据悉,民革山西省委在两会的提案中提到,为了在年终考核上排名靠前,各个法院想尽高招。由于竞争激烈和上级领导层层传导的压力,往年都是十一、十二月份才不予立案(许多省都有类似情况),有的法院从十月份就开始不受理新的案件,延后到下一年度再立新的案号。为了“考核排名”,人民群众依法申请立案,都被“拒之门外”,这样的“考核”,能否给老百姓带来“获得感”?很值得思考。

为此,民革山西省委建议:取消法院结案率考核和排名。
为什么需要给这个建议点赞?有必然分几个层次来分析。何谓结案率?这里指的是,法院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计算标准)收案数与结案数的比重,占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的10%,同时也单独排名,成为检验各级法院领导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还要写入每年的人大工作报告当中。
从前述公式可以看出,要想提高结案率,无非就两个方法:加大结案数(分子)或者减小旧存案件数和新收案件数(分母)。也因此,为了排名靠前,凸显工作成绩,法院之间互相攀比,围绕这两种方法,各级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有法官“诉苦”说,由于“排名”,有的省法院的排名表显示,有的县市法院结案率达到了101.4%,在全省排名还是第四名。这符不符合现实?明眼人一看便知。

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法院在年底前两个月,就开始不再受理案件了。这样会不会导致当事人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其次,为了“排名”,对已经立案但能延后处理的案件,强行劝原告撤诉或者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到新一年再重新立案或重新起诉。由此带来的问题显然是,徒增讼累且浪费司法资源。
再次是突击结案。法官开始加班加点,一周七天工作连轴转,萝卜快了不洗泥,快速批量结案必然导致仓促结案,案件质量就无法保证。
第四是强行调解,迫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快速结案,显然不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的真实表达。这样的“强行调解”,是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留下“后遗症”。笔者在与多位法官交流时,有法官表示,我们是执法者,绝不能为了“排名”,不顾民诉法的?定,一味追求结案率,比数据,这样会把我们“逼病”的。同时,当事人年底立不了案,挡在门外,司法又怎么为民办案?法官的责任是,依法查明事实与证据,实现公正判决。

考核是为改进工作,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种案件的审限,可把审限内结案率作为约束法官办案拖拉的要求,而从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中剔除结案率指标。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案件随到随立,以保证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行使诉权,方便诉讼。
任何管理都要符合审判活动规律,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对审判质效考核指标重新设计,调研不同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根据案件难易、复杂程度,采取分类、分级管理,科学统计数据,评估审判工作。各种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数据,用来分析审判运行态势。
审判工作最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而当事人真正需要的是法院公正裁判。因此,法院应该把让人民满意,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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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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