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篇《劳荣枝又失踪了?》的法律文章火了,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兼职律师的吴丹红,而被称“又失踪”的,则是潜逃二十年、涉嫌数条命案、已经媒体冠名“女魔头”的劳荣枝。
根据文章介绍,吴律师此前接受了劳荣枝二哥的委托,无偿受聘担任该案的辩护律师。12月9号晒出授权委托书,11号就不远千里的赶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劳荣枝,却遭遇到了“诡异”的情况。
明明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写着,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律师和家属先被告知,会见“要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再被告知“查无此人”。
经过辗转依法进行的南昌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情况反应后,得到的答复是,“劳荣枝并没有关押在南昌第一看守所。至于人在哪,他们也不知道。”
从早上8点到下午下班时间,耗尽了一个整整工作日的等待、交涉,数个部门的一番“转圈”,来回奔波、电话短信沟通、辨法析理下来,吴(律师)老师铩羽而归,不得不发文感慨,《刑事诉讼法》关于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通知家属,律师可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看来对于这个案件“形同虚设”了。会见未果的次日,警方的通报来了。根据11号律师会见后第二天发布的这份《警方通报》,12月11号,已经失去人身自由的劳荣枝口头和书面形式提出:拒绝家属与警方接触、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为保障劳荣枝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已经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法律援助。
有人针对这份通报提出质疑,与外界隔绝的劳荣枝,她是如何知道家属正在与警方进行接触、家属要为其聘请律师的呢?其实,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拒绝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甚至是自己此前认可或确认的辩护律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杭州保姆纵火”案。
2018年1月5日,媒体公开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何兵接受家属委托,接力担任此前发生过辩护律师在媒体直播的庭审现场上演“罢庭”风波、“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辩护人。1月8日,当何兵携带完备会见手续前往杭州看守所会见时,遭到了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的答复。此后,杭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12月27日,被告人莫焕晶向我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宣判。莫焕晶家人获知莫焕晶上诉后,为其委托了一名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月11日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时,再次遭到了“拒绝安排律师会见”。莫焕晶父亲又委托北京、上海的两名律师担任莫焕晶二审期间的辩护人。2018年2月23日上午,辩护律师持手续前往杭州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莫焕晶,再次遭到了拒绝安排会见的对待。后几经交涉,两名辩护律师才最终坐到了二审庭审现场。在媒体的报道中,劳荣枝早就被冠上了“女魔头”的称号,一篇篇一半自己妄加揣摩一半借鉴此前法子英案件报道的文章,绘声绘色的向大众描述着劳荣枝走到今天的“心路历程”和“犯罪经过”,收获着一篇篇携带者正义感的“十万+”流量。在新闻报道和自媒体文章的留言区里,群情激愤的吃瓜群众早出了劳荣枝判处死刑、死不足惜的审判结果。
根据《劳荣枝又失踪了?》一文中,家属看来,劳荣枝二哥、二姐那里,印象里劳荣枝是一个善良的性格随和的人,在遇到黑社会经历的法子英之前,没有谈过恋爱。两人出身和为人截然不同,妹妹为何会成为媒体报道中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女魔头?他们很是不解!
在律师看来,即使作为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们也有人格尊严,在没有确凿证据、法院宣判之前,就给人定性为杀人犯、女魔头,喊杀声一片,绝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更有人提出质疑,劳荣枝潜逃这20年漫长岁月中,她的假身份是哪里来的?她是如何使用电话卡、银行卡,如何去找工作就业,找房屋居住的?这些都是需要实名制的呀!弄清这些问题,难道没有社会意义吗?说实话,代理这种已经群情激愤、不容辩解和质疑的案件,律师很容易走到大众的对立面,被人扣上“帮坏人说话”的帽子,甚至遭到办案机关的抵制,律师遭遇莫名其妙的“会见难”,遭遇犯罪嫌疑人不见面的“拒绝代理”,可见一斑。此外,还会被人扣上哗众取宠的帽子,代理这样的案件,需要律师莫大的勇气。
建设法治社会,保障人人都有辩护的机会和权利,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被告人均有委托律师、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司法的进步,法律规定了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被认定有罪的罪刑法定,拒绝有罪推定的原则;为了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提出了以庭审为中心、司法公开的办案要求。司法设立这些制度,一是为了实现罪有应得惩戒违法犯罪的目的,更是为了达到以点带面、惩戒教育社会大众,避免冤假错案的普法目的。系列英雄电影《蝙蝠侠》里,大反派的“小丑”是一个十恶不赦、唯恐天下不乱的坏蛋代表,然而,《小丑2019》电影,给我们细致入微的讲述了“小丑”是如何从一个心地善良、乐于助人、渴望上进的小人物,逐渐转变成“人渣”、“恶魔”的经历。看过《小丑2019》的人,都会发自内心的反思,自己应该如何积极向善,避免自己的“恶”酿成他人对社会的“恶”。
法萌君无意为甚么杀人犯犯下的罪行开脱,毕竟,做的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要对那些无辜者偿还公道,但是,人人天生不是杀人犯,让更多人了解一个杀人犯的现实遭遇和心路历程,避免更多人重蹈覆辙,正视本可以重演的极端悲剧,其意义应该远大于从肉体上消灭一个杀人犯来的有意义吧!
正是基于以上的考量,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司法公开......一项项代表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司法制度被越来越多人接受。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不能仅仅作为一种口号,更要有切实保障得以有效实现的途径!人人都可能需要律师的辩护,为何不从保障律师辩护权做起呢? 往期文章:一投诉一表扬,法院要开创对律师执业评价的“司法建议”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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