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一表扬,法院要开创对律师执业评价的“司法建议”新局面?
昨天,法律圈都在转发以下两张图片,都是人民法院对律师诉讼中执业情况的个体评价,不同的是,一是表扬,一是投诉。
根据以上《司法建议》,法院认为,徐律师在其代理被告方的离婚案件诉讼中,明法析理,实事求是的向当事人讲解该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特建议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对徐律师进行表扬。
这份法院的《司法建议》要求当地司法局对三名律师是否违规进行调查,理由是三名律师在担任被告人辩护律师时,当庭为各自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涉嫌违反了中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中律师代理案件的集体研究制度。
根据中国律协2018年3月6日印发的《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要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作用,要建立建立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
有律师提出,法院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则采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则驳回,何来司法机关依据律协的内部规定建议司法局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审查一说?引用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的文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进行查处,是不是指错了适用对象?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本是有利于防止法院发生错案结果,法院本应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目的,审查律师观点即可,剑指律师是否履行了案件备案研究制度,直指律师当庭进行无罪辩护,意欲何为?莫非法院司法审判之外要兼顾律师辩护观念的提出,兼顾律师行风整顿?
关于司法建议,最高法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但是,从以上一表扬一投诉的法院《司法建议》来看,本应指向“普遍性存在的”问题的司法建议,越来越具体化,甚至具体到了对个案律师代理行为的表扬、个案律师当庭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莫非,法院真的要以《司法建议》开路,对律师个案代理行为进行点对点的个体形象评价?反过头来想想,律师是谁花钱聘请的?出资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是否会认可法院对自己律师的个体形象评价呢?当代表司法公信力的人民法院对律师形象评价与当事人对律师的自身感受不一致的时候,受损害的是谁呢?
有人开玩笑,现在的律师越来越像法官,要居中追求客观公正;现在的法官越来越像律师,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法萌君认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来自严格的居中公正裁判,执业律师的职业遵崇来自代表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独立的法律意见,虽然都是执行的都是同一部法律但不同的法律观点和法律理解,才能保证案件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正义。法官、法院点评律师,律师点评法官,这样的职业趋同形式,不符合争议之中才会达成司法公正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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