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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怼法官斥当事人的代价:案件检察院撤诉了,自己也被罚款被投诉了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2

 

昨天,本文发文《律师当庭怼法官“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案件有结果了——检察院撤诉》,对律师庭审中直接代被告人回答问题,不顾法官警告当庭反驳“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怼法官“你这种指挥值得受尊重吗?”、“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你不就是滥用这法庭指挥权嘛。”一事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回顾,引用朋友圈的法律文书截图,推断该案被告人会获得销案的辩护效果。


不出意料的是,文章后的留言区观点还是分为两派,有自称人民陪审员的网友留言: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去看了整个庭审视频:辩护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履行职责,让人钦佩这位律师的业务能力,但她真不应该数次对公诉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攻击,应该尊重法官和法庭礼仪,不该在法庭上出现怼天怼地的语言“暴力”。


就在昨天,《南方周末》也对此案此事件进展进行了全面报道,概括如下:


6月6日(本号是6月3号发的文章),宁化县法院向福州市律师协会作出《司法建议书》,认为辩护律师邹丽慧在庭审中存在“诱导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不服从法庭指挥、鼓掌、辱骂被告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建议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惩戒。福州律协予以立案调查,但至今尚未作出处理结果。


7月4日,宁化县法院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不服从法庭指挥、随意鼓掌、未经审判长许可发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为由,决定对律师邹丽慧罚款1000元。邹丽慧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8月15日,被上级法院驳回复议申请。


因拒绝缴纳罚款,宁化县法院对邹丽慧律师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妹妹代其向法院缴纳了罚款,但法院不予认可,退还了代缴的罚款后从邹律师账户上扣划了1000元。



8月22日,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前已经两次分别认定被告人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次做出被告人与死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检察院随后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


11月4日,宁化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宁化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说实话,这不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貌似被告人从刑事追责中解脱出来,但代价是律师的一番“咆哮”法庭,自己受到了财产和执业(未知)处罚,而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一些做法在民众热议中受到了质疑。法萌君在想,如果没有邹律师庭上最后六分钟怼法官斥自己当事人的情绪化“表现”,会不会有众多媒体关注、社会民众围观庭审达到30万+的效果?


如果没有随后引发的社会关注和热议,会不会有之后法院对邹律师的处罚决定和投诉司法建议?要知道,庭审是在5月30日,民众热议是在6月份,处罚决定却是在7月4日作出的。


如果没有随后引发的社会关注和热议,会不会有之后交警部门第三次对该起交通事故再次进行责任认定,进而检察院撤回起诉?要知道,被告人此时已经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了。撤回起诉是要国家赔偿的!


法萌君曾经撰文质疑,律师的庭审举动是不是故意而为,2分多钟的庭审视频流传是不是本着炒作而来,涉事的律师曾经公开表示,自己不是在炒作案件。但不争的事实是,如果没有其的庭审一“闹”,民众不会关注这个案件,案件的结果那就犹未可知了。毕竟,在不少人眼里,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检察机关的够罪指控,法院的刑事审判只是走个过程而已,能在审判阶段获得撤诉或无罪宣判,跟中彩票一样。


事实证明,邹律师尽管庭审的怼法官、斥当事人的举动实属过分,但她的庭审主张、辩护意见随后确是实实在在的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人民法院一一采纳了,她的当庭训斥被告人“猪脑袋”也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南方周末》报道的),甚至被告人的妹妹还替她主动缴纳了法院罚款,说明其辩护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而从众多专业法律网友留言看,邹律师的无罪主张也是获得了一致的赞同。


可不可以说,邹律师以自己的一己之力、庭审一“闹”阻止了一起司法“错”案(已经把人采取刑事措施了)的进一步发展?法官当庭被怼,是不是要好过以后该案件宣判有罪后,一旦被二审或再审翻案追究错案责任?



再进一步讲,为何该刑事案件,经过了两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诉讼阶段两次延期审理,邹律师的辩护观点一直没有引起有关司法机关人员的重视,非要通过律师舍身的庭审一“闹”引发数十万人围观热评,才达到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受到重视,进而获得采纳的地步?为了这大多人信服的结果,律师付出了罚款加行业查处的代价,而司法机关也收获了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的代价。


一直以来,交通肇事案件,无论是构成民事还是刑事责任的,司法执法机关都有一种保护受害者的指导思想,尤其是涉及人命的案件,死者声讨追究责任不力的新闻比比皆是。法治建设的进程,一面是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厉声追责,一面是肇事者法律责任的影响巨大,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的辩护观点,犹如一种逆向思维,有的时候,真的应该好好听一听,不要非要等到律师舍“业”一搏,闹得两败俱伤的地步,这绝非代表司法进步方向的应有之义。


往期文章:当庭怼法官“你不就是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律师,究竟为哪般?


       往期文章:“怼”法官的女律师:不是我在炒作案子;涉事法院:目前没有对该律师向有关部门投诉


       往期文章:律师当庭怼法官“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案件有结果了——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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