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名原律协副会长刑案相继一审宣判,近期律师涉案新闻不断
昨天,后台有网友给法萌君留言,此前本号关注的前山东省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孟凡亮被控诈骗罪已经法院审理完毕一审宣判,有网友上传了一审刑事判决书。
12月14日上午,原山东淄博市律协副会长,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凡亮被控诈骗罪一案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审判长开庭宣读判决书,前后将近半小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孟凡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退还被害人非法所得1200万元。
孟凡亮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
有关注此案的法律人士提出,此案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为,律师在约定的律师费之外,以办案需要请托打点、处理关系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社会上那些收人钱财为人办事的,是不是都应该被追究此类刑事责任?
引申一下,以钱开路、拉拢腐蚀司法办案人员的“潜规则”,败坏了司法风气,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打击受贿者,也要打击行贿者。同意给付律师巨额费用用于司法办案的请托打点、处理关系,对于此类的意图人,事后是否构成“受害人”?对于这种用途的款项,是否属于应该判决返还给的款项?
(关于此案案情可点阅还记得律协副会长155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案吗?:四天庭审已结束,做无罪辩护 进行了解)
12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张俊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
根据判决书载明,张俊杰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提出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当事人找律师,主要是提供两类法律服务,一是非诉业务,让自己的行为更为合法,将来一旦发生诉讼,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二是诉讼业务,让已经涉及诉讼的纠纷,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
按照国家设置律师的本意,律师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现实中,当事人一般不会精通法律业务,通常对律师的最直接要求就是:给你钱财、与我消灾,手段不限。
有些律师也是秉承以上理念,只问结果不择手段的路子:提供法律服务阶段,为当事人出主意,伪造或虚构各种法律关系,从内容到责任,逃避正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向当事人额外索要处理各种关系的费用,单独或协助当事人打通司法各个环节,争取案件的最有利结果。
2015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专门增加了虚假诉讼罪,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科以刑事处罚。随着国家司法反腐肃贪、社会扫黑除恶的力度加大,那些不问手段和目的的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也将逐渐现出原形。
建设法治国家,呼唤公平正义,不是靠口号,只有当社会民众相信诚信而不是逃避责任,相信法律而不是关系疏通,应对诉讼寻求规则而不是花钱找人,诉讼比拼的是专业技能而不是人脉勾兑,国家的法治方才建成。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路上,貌似置身事外“风光无限”、替人进出司法机关的律师,也要时刻绷紧“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那根弦,从目前的报道的案例看,“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与上下其手司法黄牛”的这两类律师,已然成了重点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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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