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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申请法官回避 法院无奈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烟语法萌 2020-02-21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7民辖30号

原告:张建忠,男,汉族,1967年11月12日出生,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
被告:邹春喜,男,汉族,1945年12月10日出生,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
被告:邢春梅,女,汉族,1968年1月10日出生,现住桥西区
被告:王丽华,女,汉族,1980年8月3日出生,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被告:孟庆宝,男,汉族,1979年6月30日出生,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县

原告张建忠诉邹春喜、邢春梅、王丽华、孟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本案电脑随机分案到冯汉卿法官审理,被告邹春喜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该案又随机分到陈玉海法官名下。后因邹春喜提出追加孟庆宝、王丽华作为共同被告,本院予以追加。但原告张建忠因此对陈玉海法官提出回避,本案又再次分到王军法官名下,王军法官因之前审理过邹春喜与孟庆宝、王丽华的案件,与当事人产生矛盾为由申请回避。为避免与当事人产生更多矛盾,为不影响案件公正顺利审理,故向本院提起管辖申请。

本院认为,该案件数位当事人多次申请桥西区法院法官对案件回避,为避免与当事人产生更多矛盾,桥西区人民法院不宜继续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厚
审判员 姜红有
审判员 王 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卢 静



对此裁定,有人赞成:要提高审判质量,异地审理是个好办法,现在交通发达了,当事人大部分都有车,去异地参加诉讼也不是很麻烦的事情。民事案件,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异地审理,上级法院应该指定相邻地区的法院审理,这样绝对可以减少发生人情案、关系案的可能,让司法因避嫌而更有权威。

有人反对:认为这样会助长了当事人对法官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坏脾气。申请管辖回避是有法定条件的,对于不合法的管辖回避应该依法驳回,对质疑法官存在与案件、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过上诉二审或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任由其申请、获得管辖回避,会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累、案件也增加了审理周期浪费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会让其他对法官不满的当事人或想拖延审理周期的当事人,进行效仿。


法萌君认为,此事件不应过分解读,也不足为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有对具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整体回避的权利,法院整体回避与否的决定权,赋予了审案法院的建议权和上级法院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至于什么是“特殊原因”,没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申请多名法官回避,并不会必然会导致法官,乃至法院整体回避的法定理由。法官的回避与否,决定权在法院院长,法院的整体回避与否,决定权在上级法院,如果法院认为管辖此类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另一法院管辖,属于法院的综合考量,是人性化司法的体现,不必过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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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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