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政府、事业单位都配有保安,同时也保留值班人员,这是不是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万一出了事责任怎么分担?保安公司负全责还是半责呢?所以,你们有没有觉得现在的值班制度显得有点多余呢?
为什么说多余呢?
几十年前,休假日与夜间建有值班制度的原因是:
一、那时候没有保安公司,所以,自己单位的治安等得靠自己的员工值班才行。
二、那时候没有手机,一个单位也就几部电话,普通家庭几乎都装不起电话,非工作时间有紧急情况,单位没留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接上级电话通知,可能会耽误大事。
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单位的安全可以外聘保安公司具体负责,出了事,可以找保安公司。
另外,人人都有手机,上级找下级,一个电话就可以找到,还像几十年前一样,专门按排一个办公室做值班室,要求有一名值班人员接电话,你们不感觉很多余吗?
那为什么不与时俱进,取消值班制度呢?
你们说呢?
【延伸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益阳市委统战部 作者:周玲
周玲(民革党员,益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反映,每到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来临时,各机关事业单位接到通知:为保证各项工作运行有序,请各地各单位提前部署假期值班值守工作。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以今年的端午节为例,端午休假一天,加上周末双休两天,此次休假共三天时间。按要求每日一名领导、两名以上干部值班。个人以为,这个看似常态化的工作安排,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够完善之处。
一是值班日有延伸。未有节日放假时,每周两天公休,干部们可以各就各位,有工作需要的,自觉加班;无临时特殊任务的,正常休息。而加上一个假日后,两天的公休日随之成了值班日。单位人员较多的,轮流值班没有困难,但对于编制人数较少的单位,每次小长假都成了“值班总动员”,必须全员参与;国庆、春节长假期间需轮流值班好几天,非但不能享受假期,反而成了包袱。
二是值班时间偏满。通知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在有核心任务的时期,如防汛抗灾,干部们连续值守加班为职责所在,自当义不容辞。但在平时,除应对突发状况的部门单位如公检法、消防、医疗、疾控、水利等,其他单位24小时值班似乎只是在单位睡觉,并未发挥太多实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内耗。
三是法律条款对照落实未到位。《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四章、第五章对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工资分配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按照财政和纪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值班不能发放《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报酬,但与此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值班后未享受补休,值班成了无条件的付出。
四是干部情感需求的考量不够。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其中,此举一方面是为均匀分布假日时间,二是注重民族传统、顺应人们的情感需求。但值班制度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干部造成了不便,没有相对系统的休息时间,远离家乡工作的干部可能无法回家探望父母亲人,与父母亲人较近的干部无法参加家庭旅游走访等活动,无法体验传统节日带给我们的民族文化认同感。
当前强调领导干部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作为以人为本的践行者,每个干部本身也是需要人本关怀的。
据此建议:
一、对规定值班的部门单位作进一步明确,考虑分层次规范要求。重点单位按目前要求部署值班;有可能任务的单位8小时在岗值班,其他时间确保通讯通畅,人员不离城;无应急任务的单位,明确值班领导和干部,提交相关人员安排以及联系方式,确保接到紧急通知时,该单位能及时响应。
二、为值班人员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如饮食、值班室等安排,明确值班人员补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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