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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后马上满一年,审判长晋升后王成忠家属发声催判

烟语法明 2020-09-17


4月8日,有微博发声,“二审开庭后以为沉冤昭雪指日可待,痴痴等待一年,一纸判决还未到来,现在审判长又升迁他处,王成忠还要煎熬多久?”


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吉林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由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中院管辖后,二审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公开直播。


庭审现场,王成忠数次落泪,其本人及辩护人坚决做无罪辩护。庭审视频点击量突破了数百万,有人称,这是一场生动的法官教育课。针对王成忠在审理的一起林地纠纷中的种种审判表现是否够罪,控辩双方,特别是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王成忠案曾因本院审判自己的法官,登上过央视的新闻周刊,引发广泛关注,更因案件涉及法官枉法裁判够罪与否的认定标准,大量法律人一直在关注。


对于案件结果,网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一是认为王成忠明显构成了枉法裁判罪,一是认为目前司法环境下,王成忠不构成枉法裁判罪。



王成忠案时间轴

2016年11月8日,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因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


2017年3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大庆主审),被告郭长兴败诉(说明:郭永贵2016年11月8日撤诉后再次起诉)。


2017年6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王成忠主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2日,李笑岩(郭永贵诉郭长兴案件中林地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吉04民终426号民事判决(王成忠主审)确有错误,由该中院再审。


2017年9月3日,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李笑岩涉嫌诈骗罪一案(审判长:公振山)。


2017年12月29日,李笑岩诈骗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资料:李笑岩涉嫌诈骗罪庭审视频)(注:李笑岩诈骗案裁判结果迄今未见披露)


2018年1月6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资料: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一审开庭)


2018年2月9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5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了原一、二审民事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2019年4月30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成忠案,至今未出判决结果。

之后,该案一直没有宣判,期间王成忠的辩护人曾经发文称,因王成忠的母亲去世,申请取二审法院批准保候审未获批准。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3月18日,延边州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省委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王成忠案二审案件的审判长、通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太范任延边州委委员、常委、州纪委书记,提名为延边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4月16日,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代理主任张太范到珲春市纪委监委调研指导工作。

案件的审判长已经离任法院,王成忠案件是否意味着,还要更换合议庭成员,重新开庭审理?

与原二审法官王成忠案情类似的,还有审理林地纠纷的一审法官王大庆。2019年4月29日上午,一审法官辽源市东辽县法院原民二庭庭长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经吉林高院指定管辖后,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由通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太范亲自担任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十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从2017年9月3日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算起,距离其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羁押期满仅剩几个月。根据“上诉不加刑”规定,王成忠二审不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仅剩的几个月,还要更换审判人员,组织重新开庭,评议宣布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庭审中,王成忠法庭陈述,我是一名从事二十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今天被追诉的这个案子,我至今认为,如果换成张成忠、李成忠,按照民法及民诉法,依然会这么判;如果让我再判一次,我依然会这么判。如此追责,三年之内本地区所有法官都将被推上被告席......(大体意思)

但是,法院在庭审调查及随后一审判决里,也查明了王成忠办案过程中,存在着,明知案件的当事人系本院亲属,在合议案件时向其他成员打招呼、审理的案件事后被认定为错误等客观事实。

这些,都需要在二审判决在这桩没有法官受贿情节的刑事案件中,对民事法官枉法裁判罪与非罪作出评价。相关的评价,也必将影响到今后此类案件法官责任的评价。

2019年12月6日,时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在辽源市调研时组织召开了辽源中院刑事法官座谈会上强调,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既要看到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更要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要尽快消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定势,把实现程序公正摆在审判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程序公正的核心是对诉讼各方的公正对待,其中裁判者中立是程序公正的内核之一,核心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现代回避制度的原理所在。王成忠曾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担任庭长,如果此案继续由辽源中院审理,就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要通过王成忠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逐步转变思想观念,从根据情理评价裁判“公与不公”、关注实体公正的思维习惯中深化拓展,树立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化对司法公正内涵的认识、丰富法治理念,使之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生动法治公开课,不断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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