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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本和理论给不了你答案,只能靠自己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侦查研究 Author 烟开经侦刘德利
在面对个案的时候,法律的文本给不了你答案。
这是因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文本的时候,他们在描述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时候,总是根据过去的犯罪的行为方式描述犯罪构成要件,而司法人员所要面对的是是未来的犯罪行为方式,而将来的行为方式总是传统的方式不同。
因此,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主张,在面对具体个案的时候,法官没有任何的规则去遵循。
只有在判决确定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在面对这个具体的个案的时候,法律的含义是什么。
理论也给不了你答案。
比如,刑法关于帮助犯和共犯的理论。
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有人开车,有人准备工具,有人实施犯罪。
对此,开车,和准备工具的人是帮助犯,还是共犯?
有人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他开车将杀人犯送到现场,然后在现场等待,他是帮助犯还是共犯?
有人是个出租车司机,我拿着砍刀在路边拦住一辆出租车:走,拉着我到河边杀人。司机开车到了现场,收了车费,然后离开现场。这是帮助犯还是实行犯?
由此可见,法律概念,和法律的理论概念,在你面对个案的时候,都不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
这个“框架”,就好像一个“场地”,让司法人员在里边施展拳脚。
罪与非罪,此罪还是彼罪,还要靠法官自己。
爬山者只能自己爬,自己谦虚谨慎,谨小慎微,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走。
你希望有个人帮你,但是,能真正帮你的人没有。
你也期望有人给你作出决断,但是因为他人不知道你脚下面对的情景,他人无法作出决断,还因为他人掌握的信息不足,他人做不出你的决断。
因此,你探讨、开会研究、其实用处不大,他们没有切身体会,并且他们也不承担责任,他们对你面对的问题,根本不关心。
没有比你更关心你面对的法律困境了。
因此,你要将自己“向外寻求”帮助的心,改为“向内寻求”帮助。
古人说:小人求助人,君子求诸己。
自己才是自己的上帝。
于是,你深入研究案情,将案情了然于胸。
你深入研究本案涉及的法律,将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透彻”
然后深入研究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例。
最后合上书,重建案情,重建理论。
用自己的良心、正义感和良知作出一个决定。
这个决定,不是因为有人给我送礼、打招呼作出的决定。
做这个决定的过程,就好像爬山的过程,只能靠自己!法律的文本和理论给不了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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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