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十岁女童惨遭奸杀二审改判死缓,最高法: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者坚决死刑

烟语法明 2020-09-17



广西灵山十岁的受害人杨女(当地一小学四年级学生)的爸爸因为见义勇为去世,小女孩特别懂事。2018年10月4日中午,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并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她却在回家的路上离奇地失踪,从此再无音讯。

杨女失踪后,家人及当地警方多方寻找一直无果。直至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涉嫌杀害杨女并已被抓获,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女的遗体。据当地媒体报道,受害人的遗体被发现时下身赤裸,明显受到性侵害。


经查,案发当日,与受害人同村的男子杨某看到杨女独自外出心生邪念。遂对其施暴但遭到受害人极力反抗、大喊,凶犯生怕事情败露,将受害人掐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受害人苏醒后,凶犯怕其认出自己,残忍地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抢走身上的32元钱后抛尸。

经鉴定,受害人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犯及其家人认为,一审太过严厉,太重,为了能活命,他们提出上诉。于是,案件到了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二审判决:有自首情节,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决量刑不当,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以上转自红星新闻)


最高法: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者坚决死刑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即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战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等。其中,韦明辉已被执行死刑。
性侵害儿童犯罪案数量上升 ,2019年上半年审结1800余件
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
不过,这些数据可能仍未反映出真实情况。正如该负责人所言,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谈及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的原因,他认为其中原因复杂,与人民群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发现后及时报案有一定关系。比如对有些触碰、亲吻儿童身体进行猥亵等犯罪行为,以往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资料图:2018年9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林崽故意杀人、强奸(其中奸淫幼女1人)、绑架、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林崽死刑。
最高法: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者坚决死刑
“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在该负责人此次答记者问中,这段话无疑最受关注。
他表示,猥亵儿童的情形比较复杂,因为猥亵手段、情节千差万别,危害性大小各异,因此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怎样才算是从严惩处、从重惩处?该负责人举了2018年的一组数据作为例子。

在当年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

同时,他还表示,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以及猥亵手段、情节、人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延伸阅读


2014年,何龙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通过收买、诱骗等手段将三名幼女拘禁于其租住房内,多次对三人实施奸淫,并拍摄视频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何龙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午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以上转自上海市司法局、经济日报)

        往期文章:5月1日起,教你或替你在法庭上撒谎的律师千万别用


        往期文章:副院长签审判决漏查罪犯职业被判玩忽职守罪,看了这几条信息还会说冤吗?


        往期文章:司法权不同于行政管理权,应该容忍法官判断失误而出现差错


        往期文章:不能娶女法官、不能嫁男律师,否则裤衩子都不保?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