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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延长到两年、加强异地执业监管......这些建议意欲何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最近的两会上,关于加强律师监管的话题火了,代表委员相关的提案议案,不时在受众影响的法律圈引发了阵阵热议。

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认为,有必要对《律师法》予以修订。其中有一条是,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

理由是:“现行《律师法》对实习律师只规定了一年实习期限,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在较短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对有关业务技能、行业管理、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心态还不能完全掌握、了解和适应,实习时间过短,不利于实习律师成长,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建议在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

有网友评议:如何解决实习律师期间的生计问题?是否应该规定律所发工资并全部承担缴纳五险一金费用,法律是否解决了实习律师独立办案收取费用问题?为保证律协领导素质是否也应该规定定期参加法考检验其专业水准?


强化异地执业律师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认为,“异地执业律师长期处于监管盲区。了解情况的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不了解情况;想管的管不了,管得了的不想管,是异地执业律师监管常态。”,异地执业律师监管制度仍有待完善。


傅莉娟建议,首先要赋予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异地执业律师监管权,建议在异地执业律师监管方面可规定除吊销律师执业证外,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对于可能吊销执业证案件,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可将有关违法线索移送注册地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


其次,赋予行政复议机关查处异地执业律师建议权。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异地执业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执业,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发送建议函,明确建议函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收到建议函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有网友评议:这位代表可能不了解,律师存在的最大价值是什么?是监督法律实施,保障社会民众合法权益。对律师异地执业最大的反对者是谁?是地方保护主义。如果赋予了执业地行政机关对异地执业律师的处罚权,还有律师敢对当地的行政司法机关作为提出异议吗?

以上两个议案一经发布,立马引发了法律界的轩然大波,反对质疑的,成为主流观点。



与之观点类似的,前几日,南方某地司法局发布公开一则《通报》,警示批评一律师,理由是该律师“在局领导没有同意其请假报告的情况下,以在法院出庭为由,无故迟到”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工作总结会。该行为,被司法局在《通报》中认定为“组织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低下。”,有必要“通告全区法律服务机构予以警示”。

网友质疑,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总结会,有必要让律师必须参加吗?律师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有必要必须经过司法局分管局长以上的“主要领导”同意才能不到会吗?律师不过是受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管而已,司法公务人员参加总结会是带薪工作,律师参加会议造成的误工损失由谁承担?按此道理,市场监管部门召开系统内工作总结会,是不是辖区内所有的市场经营业者都要无一例外的到会参加?


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从业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决定了,是一个更具有法律意识、社会意识、权利意识的职业群体。可以说,没有法律崇尚精神和权利争取意识,律师也就没有什么委托价值了,律师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可惜的是,某些人的观念里,就是要消磨律师的以上三个意识。


法学家江平教授曾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是国家经济腾飞的四十年,也是法治建设进步的四十年,同时,也是我国律师从体制内走向市场化的四十年。律师人数的增加、律师市场的繁荣与国家依法治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进程,是同步的。


律师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其存在必须与维权联系在一起,与质疑执法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合规不合法现象联系在一起,一直以来,饱受来自后者的抵触、抵制趋势。现实中,律师、律所作为个体,在强大的执法司法机关面前,都是弱势的。法律获得推崇,是律师职业存在的做大保障,需要国家以推进法治建设、长治久安的远大目标,立法保障律师的职业环境,排除执法司法机关对正常律师执业活动的抵制倾向。



不排除有律师执业存在违法违规之处,也有律师存在职业能力欠缺、职业道德低下之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就通过对整个行业进行严控的措施,进行约束。以上两个议案,分别从律师的入门门槛,到执业环境,祭出了加强行业管控的利剑,招致整个行业的质疑,也就不意外了。

律师执业,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作为搞活市场经济的举措,应该设置法定统一的职业资格条件,降低人为的入门审查门槛,让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进而让市场决定优胜劣汰。建议两年的实习期,是在反其道而行之,不知考量何在?


律师执业,需要给予充分的代理空间,免除后顾之忧。有律师坦言,有哪一个冤案平反不是异地律师推动的?律师们担忧异地执业监管,实则是担心某些地方在有效的限制了本地律师为当地的民众代理某些案件后,现在又要限制外地的律师为民众提供维权服务。所谓的“监管”,不过是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禁止外地律师来本地执业。


最近,北京实习律师李庆亮因实习期满被评定为“专业知识不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律师协会,这是暨去年深圳实习律师张文鹏状告律协之后,又一起实习律师转正纠纷。起诉状里,李庆亮甚至用到了“潜规则下中国实习律师的悲惨现状”来形容自己的遭遇。一年就至如此,还要延续到两年?


最近,北京某律师在网上公开举报山东某地警方违法办案,而涉事警方则向北京律协投诉律师违规炒作案件,看似混乱,这就是律师监督法律实施作用的体现吧?试想,如果赋予了律师异地执业执业地监管权,还会看到这种举报吗?


很难想象,食不果腹的漫长实习,还会吸引什么优秀人才投身律师行业;被监管到谨小慎微的律师,还能提出什么监督质疑执法司法机关的代理意见。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律师宽容以待,就是善待法治,就是善待我们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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