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究,真的落实了吗?
2019年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龙翔建议,“两高”要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必追查、责任必追究”的司法责任制。同时,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的追责情况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认为,对于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比如分析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分清承办人员的具体责任,该追责的要追责,该公开的要公开,对全社会有一个交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追责的同时,关键是要建立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制度。“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形成纠错合力,共同打造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链。”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从制度上把冤假错案降到最低限度
李少平: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如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赵明利案依法改判无罪,第一巡回法庭对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依法部分改判等。为及时有效纠正冤假错案,巡回法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刑事申诉窗口,同时开通网上申诉、来信申诉渠道,申诉人可以选择申诉方式。
二是主动加大冤假错案的复查甄别力度。认真细致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对存在冤错可能的案件及时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及时发现和甄别冤假错案。
三是加大对巡回区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申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案件瑕疵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法院,加大对辖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促进刑事审判的规范化。
四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申诉案件矛盾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已经在第四、第五巡回法庭探索试点律师介入申诉审查。由地方律师协会选派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和司法公信力。
在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防患于未然”,制定印发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以及《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期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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