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广西女孩静静(化名)准备结婚,但在民政局领证时,相关系统却显示她早在 2014 年 6 月已在河北省唐县 " 结婚并离婚 "。她被告知,若要领结婚证,必须提供离婚证。2020 年 6 月 8 日,静静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从未去过河北,更没可能在那里结婚。为了摆脱这段在她看来完全莫须有的婚姻,静静曾将唐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2019 年 11 月 14 日,静静和男友前往广西 A 市(应当事人要求隐去具体地名)民政局领结婚证,没想到不仅证没领到,还被告知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奇怪的婚史。△静静在 2019 年登记时,意外发现自己 " 被结婚 "A 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知静静,她曾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 成婚 ",而且仅仅 2 天后,又于 6 月 6 日办理了离婚。" 我感到荒谬至极。" 静静告诉记者,她从未去过河北省,而且 2014 年她还在上大学,根本不可能到千里之外结婚、离婚。不过静静也回忆起来,在 2014 年 1 月底的一个周末,她和男友在南宁逛街时曾遭到了扒窃,导致她装有身份证的钱包丢失了。一份当地公安局户政大队开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静静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往公安局户政大队补办过身份证。
"我明明是未婚,怎么就变成了已婚并离异状态?" 静静怀疑,自己那张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拿去冒用了身份,并用于实施 " 假结婚 " 等骗局。为了厘清事实,静静和律师一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赶赴河北唐县,并在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静静回忆说,当时民警还找到了与她 " 结婚 " 的男子李某某。" 民警告诉我,李某某是经人介绍结的婚,后来因为礼金没谈拢,2 天后就离了。"在唐县民政局,静静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涉后,终于看到了 2014 年那场婚姻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静静告诉记者,她确实丢失过身份证,但从未丢失过户口本。登记结婚所用的身份证正是她丢失的那张,而她看到的户口本复印件至少有两处疑点。一是静静曾改过姓名,但登记用的户口本复印件中并没有相关信息;而且登记信息的户籍民警姓名与自己家户口本上的民警也不一致。据此,她怀疑这本用于登记的户口本是伪造的。
但唐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并不认同。2020 年 6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局婚姻登记处时,一位张姓办公室主任证实,当年确实有一名女性使用了静静的身份登记结婚,但所有证件都经过了审核。(登记时)我们审核了身份证,户口本,绝对没有问题。" 张姓主任表示,民政局的工作并不存在问题,当 2019 年静静找上门来时,他们也很疑惑:身份证丢了很正常,但户口本不可能丢吧?如果是被冒用,为什么来办理结婚的人连户口本都有?当记者提出,户口本存在两处疑点时,张姓主任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两处疑点," 我查阅了,(两个户口本)所有信息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当记者询问,当年来登记的女性是否有可能就是静静本人时,张姓主任说 :"(隔了)这么多年,我们没法判断。"
" 当时唐县民政局说他们无权处理,要向上汇报,让我们等通知,或者去法院起诉。" 静静说无奈之下,2019 年 12 月 3 日,她以颁发结婚证、离婚证错误为由,将唐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记录。2019 年 12 月 17 日,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以 " 原告向本院提起撤销被告上述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 ,明显已经超过 5 年法定起诉期限 " 为由,对静静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静静的起诉。之后,静静不服此裁定,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5 月 27 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静静的上诉。在静静提供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记者看到: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限,即作出的行政行为到某一时间点后," 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都不能再提起诉讼 "。" 本案中,上诉人所诉两次婚姻行政登记分别是在 2014 年 6 月 4 日和 2014 年 6 月 6 日作出,距上诉人起诉之日已超五年最长保护期限,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目前,由于被指曾经结婚和离婚,静静被告知如果想要结婚,必须先提供一份离婚证,但她没有,以至于她至今都无法登记结婚,举行真正属于自己的婚礼。而这项婚姻记录也会对她购房、贷款等行为造成影响,对她来说,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去掉这项莫须有的记录。针对此事,记者在 6 月 8 日咨询了 A 市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部一位工作人员建议静静收集她 2014 年 6 月不在河北的证据。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消除记录,妇联会联系民政局,帮她申请补办离婚证,方便她能够完成婚姻。6 月 9 日,记者致电唐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他们非常重视,目前正在帮助唐县民政局寻找当年与静静 " 结婚 " 的男子李某某。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让李某某找到当年的离婚证,证明上面登记的女子并非静静本人,就可以让唐县民政局撤销这条莫须有的结婚、离婚信息。
6 月 9 日中午,记者从静静处得知,唐县民政局已与她进行了沟通,答应帮助她撤销相关记录。法萌君语:网友有个笑话,奶粉除了问题,奶厂说责任在奶牛,去找奶牛养殖户,养殖户说责任在草料供应商,去找草料供应商,供应商说责任在草的质量不行,草的上一辈基因不行。转了一大圈,明明是不作为坑苦了受害者,设置了那么多部门,一个负责任的都没有,就是说的这个新闻吧。
法萌君认为,不管是民政局,还是法院,但凡负点责任的话,还用当事人求助媒体?这些好,经过媒体曝光,先前不能办的又能办了,之前的出具不能办理的意见,当事人为此费的周折,谁负责?
法院的裁定理由,“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谁闲着没事天天去查自己结婚了没有?从静静2019 年 11 月去登记结婚发现自己“被结婚”了,是不是才是知道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知道之日”,何来超出诉讼时效之说? 往期文章:法院公告法官及院领导亲属从事法律服务情况,是否能起到杜绝勾兑的作用?
往期文章:《民法典》取消了计划生育?某些人真是想多了!
往期文章:重庆辞职法官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
往期文章:法律援助中心一天有感:企业大量裁员正在进行,劳动者准备好了么?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