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取消了计划生育?某些人真是想多了!
根据《民法典》附则的提示,其施行之后,《婚姻法》、《收养法》都将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这些条款确实没有出现在《民法典》中,“计划生育”一词没有出现在《民法典》中,这也就成了某些自媒体所称的《民法典》取消计划生育的由来。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早就有人说过,《民法典》不过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整理汇编而已,1260条的条文,真正形成指导性的突破规定,仅有九十多处而已,希望这样的法律汇编取消基本国策,真的是想多了。
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宪法》。
关于计划生育,我国《宪法》有四个条文进行专门涉及,分别是,第25条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宪法》中如此明确的规定,《宪法》没有进行修改,《民法典》没有照搬《婚姻法》《收养法》中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只是为了不与《宪法》内容重复而已,何来取消计划生育一说?
这一规定也反映到了《民法典》的规定中,在“婚姻家庭编”的“收养”一章中,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些规定,都是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来执行的。
往期文章:5月1日起,诉讼举证成了高风险技术性的专业活动,输掉官司是影响轻的
往期文章:新《民诉证据规定》后首例:当事人虚假陈述被开出5万元“罚单”
往期文章:法律援助中心一天有感:企业大量裁员正在进行,劳动者准备好了么?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