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门卫被骂后气绝身亡,家属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事发后,邵某某亲属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某赔偿20余万元。
其一,自身体质因素是内因,邵某某患有心脏病,有心梗病史,其自身的身体原因是引起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的主导性因素; 其二,情绪激动是诱因,邵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精神紧张,是造成邵某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本案中,赵某某与邵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某存在辱骂邵某某的情形,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引发邵某某在争执后较短时间内死亡。赵某某对争执的发生存在过错,因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死亡,故赵某某对邵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并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和邵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2万余元。
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法官周新欢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生活中,双方发生争执致一方猝死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承担多少责任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本案属一般侵权案件,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周新欢法官解释,本案中存在的损害事实即邵某某死亡,加害行为即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因果关系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认定的赵某某的辱骂是导致邵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主观过错即赵某某有辱骂他人故意,因此赵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并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信多数情况下,骂人者只是为了逞口舌之快,然而这种只为解一时之气的不理智行为,非但不能解决纠纷,且极有可能会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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