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官“受贿不办事是道德底线”,本意非此不应过分解读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这两天,检察官那句法院刑事案件庭审中的“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火了,有人拿出来跟前几天某律师说的“16岁以下的不嫖”相提并论,更有人撰文指责检察官的思想认识拉低了公职人员的道德底线。


这真的是检察官的本意吗?


昨天,盘锦市检察院发布《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给出的定性是: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有人在“知乎”上详解了这句话针对的“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具体语境。大概情况为: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刑初187号原最高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黄健中受贿罪刑事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网上可查),其中显示,被诉虚假诉讼的被告人滕德荣,为了让黄建中帮助协调案件贿赂其25万元活动经费。黄建中找到了丹东市中院院长孙某、分管副院长王某,希望能关照一下案件。2014年12月,利用吃饭的机会,滕德荣的员工将装有8万美金的茶叶盒交给了孙某。孙某当晚给黄建中打电话称“茶叶不好喝”,之后将8万美元退还给黄建中。滕德荣的员工还试图给过丹东市中院副院长王某美元,也被拒绝了。2017年12月12日,黄建中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庭审录像显示,检察官就这个事例总结的完整话语是,“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就是相关的院长副院长的行受贿向法庭出示了。”

从事例上看,法院的领导实际上是没有接受贿赂,也没有违法干预办案。检察官的本意是,法院领导抵御了当事人贿赂的诱惑,及时退回了行贿款,守住了职业底线,值得肯定。


可惜的是,检察官可能是对于法律与道德概念范畴的理解不够,又或是庭审中过于紧张,对不知情下收受了贿赂事后进行了退回的情况,概括为了“接受了贿赂不办事”、“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背离了事例的真实情况,又冠之“道德”称号,被理解为检察官持受贿不办事值得道德肯定的观点,由此,引发了舆论哗然。


作为公职人员,无论什么情况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都是违纪违法的,根本谈不上守住“道德底线”一说。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收受了贿赂而没有案发前上缴或退回的,到了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审判阶段,都是一概按受贿情节起诉的,根本不存在,受贿了还以办事不办事作为构成违法违纪的免责条件,更谈不上道德肯定了。


“两高”司法解释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相比较“不给好处不办事”、“收了好处就乱办事”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而言,收了好处没有退回且秉公办理的,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收了好处不办事,坑了行贿人而已,本来他们也是抱着不法目的而去的,起码比收了好处乱办事危害性要小一些。



话说回来,从整个语境和联系事例上看,说检察官持受贿不办事值得道德肯定,确实有点夸大他的本意了。之所以由此引发轩然大波,可见民众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廉洁性的重视程度和对行贿受贿干预司法的深恶痛绝。设立受贿罪的法益,就是要确保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养成民众及公职人员公职行为不可收买性的认识。可惜的是,检察官庭审上的措辞不严,又是通过宣传法治的庭审直播网引发众人围观,挑动了民众对于公职人员廉洁性的敏感神经,想不引发质疑都难了。


法萌君认为,这应该是检察官文字概括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不足问题,并非其思想上认可这种观点。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他真有此思想,岂敢在公开庭审上如此表述?庭审公开,确实起到了法治公开课的作用,也让司法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展现在了民众面前,也提出了接受民众围观检验的挑战要求。


官宣已经定性了出庭检察官的言辞不当,算是给了公众一个普法教育。也应该看到,庭审直播很多是言语交锋,难免存在具体的司法人员,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言语不周的情况。不能太过苛求出庭人员的言语周密,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容错机制,鼓励司法人阐明观点,不是一味的回避问题。


至于检察官的“受贿不办事是道德底线”,这句话确有问题,但应该并非检察官本意,亦代表不了实践中的合法理解,也应避免过分解读。


       往期文章:检察官:收了贿赂不办事,说明司法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往期文章:苟晶道歉了,有人居然把她的“错误”说得“义正词严”


        往期文章:偷走了别人的人生却要受害人禁声,这是什么大局观、是非观?


        往期文章:朱苏力:似乎法律人特别正义?中国法律界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