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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招聘律师助理还是钓鱼猎艳?简直是害群之马,应该查处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最近,法律圈都在流传两张微信聊天截图。从对话内容上看,应该是某律师跟前来应聘律师助理岗位的人员洽谈履职条件。不过,对话中提出的条件和理由,确是让人震惊和气愤。


看罢聊天记录,这位律师不仅个人道德底线不堪,怕对方没有明白自己的真实意图,还特别确认和强调是“男女情人关系”,给出的理由,则是“业界内的规则”。行业风气真的如此吗?即便真的如此,岂能掩盖自己不道德的一人所欲,让整个行业背锅?

有人晒出了这位据称是李姓律师发布的律师助理招聘截图,条件是月薪5000-10 000元。如果招聘信息跟聊天记录相符属实的话,这个招聘信息实际上就是一则广撒网的“钓鱼”信息,不知道多少女性受到了其骚扰,对律师行业产生了不良看法。以这样的道德底线,还会遵守其他什么律师执业操守?


有律师已经公开举报,要求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清除了这样的害群之马。


看到这聊天记录,不免让人想起了网上曾经的一篇《律所里七个女律师,五个都被潜规则了》文章。文章后来被人改加上了北京、上海之类的地理标题,流传至今。

文章以小说的形式,讲了一个女律师要进入律师行业面临律所主任“潜规则”时的痛苦抉择,希望这个社会能够给一些坚守公平正义的律师多一些尊重,但也指出,文章讲的情况只是个例。


也有律师撰文指出,这本是一篇虚构的小说,人家原文是没有上海、北京之类的确切地点,文中的人名、律所都是虚构的,文中的情节很多超过了常人的想象空间,属于哗众取宠,败坏律师的形象。

没想到的是,虚构小说里的情节,现在居然出现了在了微信聊天记录里,不知是小说反映了现实,还是现实模仿的小说。


有人说律师是个自由职业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都可以做。其实不然,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员,而且从事的是法律业务,也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帮助普通人自力处理不了而又牵扯个人重大利益纠纷,律师往往被当事人、社会寄予了厚望,同时,律师职业,又充满着利益取舍和代价交换,不仅考验着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更时刻考验着律师的品行和人性。选择律师,品行被很多人放在第一位。


现实中,很多人存在着一种不好的思维定式,一提到某人,往往以其从事的职业所追求的高尚职业品行,来代替对其的评价。现实案例告诉我们,以职业要求代替个人评价,往往是错误的。任何群体,都不可能排除存在害群之马存在的可能。当然,行业中个体的行为,也不能代表整个群体都是如此。这样的例子很多,就不列举了,免得有人说什么行业黑。


号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圈也不例外,确实很复杂。有人曾将律师按执业风格分为了七八个门派。各门派在执业活动中,对于执业操守、法律认同,甚至代理目的认识都不一致,也向社会不断呈现着各自不同的面目。


近些年,律师法律圈内,为了分账闹得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发生桃色新闻公开曝光交往史的,执业活动运用“潜规则”被曝光的,甚至作奸犯科被科以行政刑事处罚的,均有迹可查。真应了那句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被人贴上了职业标签以后,就成了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不过,各个行业都存在这种现象。



究其成因,律师行业,是一个竞争性很厉害的行业,二八分化现象尤其明显。不久前,一个大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传闻收了1200万元的代理费。有律师直言,就冲这位律师能在代理的案件中亲自上阵来看,这些律师费花的并不冤枉。现实中,多少律师只是靠名号揽案,挂名甚至连名字也不出现来代理案件,案件能不能起作用,只有凭良心天知道了。往往就是这样的,占据了金字塔尖的资源,手段无不用其极却也名利兼收,把规则、道德看的就那么回事儿,也把手下的律师、律师助理看成了私人物品,带坏了风气。


著名的法考讲师蔡雅奇老师曾在微博上转过一位实习女律师的来信,讲的就是类似的例子,在知乎、百度上搜索:律所、潜规则、性骚扰之类的词语,会跳出一大堆受害者讲述自己或他人的经历的文字。也许,这就是微信聊天记录里,那位律师“业界内的规则”的来由吧。




《律师法》里对于律师的三项社会职能,其中一项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也是律师入职时的宣誓内容之一,更是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获得社会认可的存在价值。如果聊天内容属实的话,公然发布“钓鱼”招聘信息、散播诋毁行业风气,是到了律师行业清理门户的时候了,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该出手了!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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