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律师撰写的《“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多待一分钟,都可能随时被气死。”》在网上热传,文中列举了案件审理中的违法之处多达15处,并有“多如牛毛”来形容。因案件审判,法律圈又一场风波正在走向公众面前。有网友撰文:又开撕了!我只想顺利开个庭,你非要节外生个枝!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以下这两张照片,一张是律师掐腰被十几个法警围在中间,颇有以寡抵众的感觉;下一张是律师捂着胸口躺在法院审判庭的照片,颇有心理憔悴的感觉。这是行为艺术吗?
这个案件,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的王永明涉黑案,法萌君一直在关注着,7月4日开庭时,就有律师自媒体就在发文称,这个案件有徐昕、袭祥栋、李仲伟、王飞、范辰、冯延强等十多名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参与辩护,可见辩护力量之规模空前。之前之后,关于本案被质疑召开司法部门联席会议、一审法院借用二审法院审判庭开庭、被告人家属征集援助律师等等,就不绝于耳,庭审中又传来辩护律师当庭举报公诉人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两律师因庭审时间冲突未出庭被取消辩护资格、公诉人未经法庭许可庭审中离席、公诉人方的辅助人员在庭审中进行录像、男法警殴打女性被告人等等热点爆料,而传播信息的自媒体,数不胜数。有人自媒体甚至开通了包头案庭审见闻,每天更新。根据自媒体发文所称,案件“连续开庭了2天庭前会议,7天庭审,被告人身份核对环节还未完成,控辩审冲突激烈,中间穿插了对公诉人和法官的回避申请。”可见,冲突之激烈,为近年来司法界所罕见。一边是法律人士、被告人各种自媒体的案件观点、庭审见闻的层出不穷,一边是当地司法部门的未见公开声明,连庭审直播都没安排的默默推进,真可谓冰火两重天。由于没有庭审直播,外围评论不过是断章取义的口号式评议,所能见的,也是少数几个参与庭审现场的信息源传来的转述信息,想采信也必须加上几分半信半疑的成分。
仅以辩护律师当庭举证公诉人索贿情节为例,据称是辩护律师当庭举报公诉人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申请播放录音被法庭当场制止。有人疑惑,为何举报不向纪监部门提出,不在庭前会议提出,非要等到开庭审理才向法庭提出?
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诉人向当事人索贿,构成了“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向法庭提出,但如果真是有录音这样的确凿证据,别说申请回避,估计刑事责任也够了。拿着刑事责任的证据来申请公诉人回避,有点杀鸡用牛刀了吧?由于没有听到确切的录音内容,有法律人甚至怀疑,是不是被告人亲属将公诉人通知的赃款退还通知,听成了向自己索贿了?类似的还有,检察官助理当庭称呼律师是“一群法盲”、辩护律师被法警推搡,到底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也是光闻争执不明就里,不明前后背景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近些年司法喊的最响亮的口号之一。有网友评议此事时,说的观点法萌君很是赞同:
这几年政法系统真是做了很多工作。从推进司法改革,到要求司法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出台的各种改革措施、管理措施不可谓面面俱到,不少是学习借鉴了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探索沿用了上百年、几百年前的老办法丶老措施。可是,这些举措和措施,是否真正的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内心,是否能够发挥到了在现实中解决问题了呢?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公安机关,都是执行的一部法律,但一到了具体的个案执行阶段,往往是各说各的。体制内的人,往往指责律师炒作案件,而律师则反击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得不求助媒体。究竟谁说的有理?
司法改革、信息化、精细管理……目的是什么?还不是要把社会争议纳入公平公正理性的司法途径解决?这应该是全社会谁也不会反对的吧!法律的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甚至深层次的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不是全体法律人学法之初的共同目标,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吗?如果法律在社会上受到普遍性的遵守,司法人员素养获得普遍性的社会认可,法官、检察官、律师,是不是自然就会获得社会的认可?既然已经规定了司法公开,为何不能做到越是争议大的、观点冲突的案件,越是做到公开透明。以包头案为例,如今,我们没有看到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仅是看到了被告人一方的群情激愤及众法律人既往立场下对案情各自理解之后的争执,给社会留下的印象是,法律人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都不相同,这又如何做到让法律圈外的社会人士信任法治?法萌君认为,包头案,应该到了全程公开的地步了,看看究竟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正视问题,才会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法律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样的,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才有公信力,律师也没有炒作的余地了。 往期文章:媒体报道:上海多家法院裁判文书大面积不公开,有法院最新100份裁判文书仅2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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