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傲江湖》里的任我行原本武功并不差,却非要修炼本属于邪门的吸星大法,之后依然不能满足欲望竟然用九个大铜镜反射太阳热量来修炼更为邪门的血魔大法,最终只落个走火入魔的结局;《天龙八部》玄澄和尚,被称为少林寺两百年武功第一,却痴迷七十二绝技,导致走火入魔,一夜之间功力尽毁,从此形同废人。在你选择法律专业或是从事法律职业之后,身边一定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这么定义你的专业,“学法律的嘛,就是要学习法律的空子,在精通之后利用空隙谋取利益,例如如何避税、例如如何把刑事责任降为民事责任”。最后目光灰暗而闪烁,感觉自己就这么成为别人眼中一个生活不幸福、心理阴暗,又专注从事高智商活动的投机分子。如果你还没把法理学老师忘的一干二净,一定记得他说过法律本身就是实践性和滞后性的结合,所以这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例如美帝,本来是个不成文法的躯体,硬是被逼的弄出厚厚一本的统一商法典,即使这样还是争议不断,漏洞百出。而你真正从事法律职业之后,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或是其他,那些老师傅偶尔也会闪烁其词、有的没的的跟你说一些毁三观的操作小技巧,只是有的师傅会告诫你永远不要这么做,有的师傅却把它作为可以炫耀的毕生才华。
周末看到这么一个做律师的妹子(看长相应该是刚执业,为了不影响人家前途不说那么详细),在抖音平台互联网营销时有这么一段话,如果有一群人打你,你只有一处重伤,但是你不确定是谁打的,报警的时候,一口咬死就是其中一个人打的。如果只有一个人打你,伤不是很重,那么请记住,轻微伤的构成标准,只需要15平方厘米的红肿,掐大腿就可以完成,讹人不是目的。
这话有多傻x,都不用分析,总之小伙伴们的反应是这样的::绝大多数普通人是没有那个能力在刑事、行政案件中作伪证和伪造证据的,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也没有认识。想按照这些无良律师所说照葫芦画瓢,把警察当猴耍,最终会把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看到这段话,让人不由得想到了另一位女律师I的遭遇——《收了1000元代理的第一起刑案,女律师就“进去了”》。案情是:2006年11月17日,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金和弟弟小帅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经法院审理,以薛辉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如果这个妹子还继续这么执业,真的离吊证不远了,吃一次牢饭也不是没可能。这个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小技巧可能拙劣了一些,也许是某个不靠谱的师傅的传授、也许是自己出于对执业的热爱自学成才,相比这样的简单粗暴,实践中还是有一些更为高明、系统的操作方法。很多年前我作为一个人畜无害纯良的未婚小少年在办理一个不太纯良的离婚案件时,一方代理人自信满满的说,我可以随便想出七八种让对方想离又离不掉的方法(方法很详细,具体不传授),迫使对方接受我的条件,那种玩弄法律的眼神至今让人感到不适,也让公司很多人负面性的记住了他。不可否认那些所谓的旁门左道的小技巧肯定成功过,甚至有法律人专门学习传授这些,并以此为傲。但事实是每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慢慢的都会或多或少的了解这样的方法,这也成为实践给我们上的第二堂法律课,只是有的人把他作为防御的手段,有的人把却他作为牟利的工具。而当这样的手法没有成功,却被法官一眼揭穿时,剩下的可就不只是尴尬。法律的圈子真的很小,小到这个江湖里名声更为重要。当每个人都已经修炼成了千年狐狸,也就没必要再讲聊斋的故事,否则就成了自欺欺人的掩耳盗铃之举,把别人想的很傻才是很傻的表现。无论你是武当派、还是华山派,应该把时间用在本门功夫上,而不是蛤蟆功或是吸星大法之类所谓捷径,这些方法也许能让你得一时之利,但终究会像武侠小说里的邪门功夫,不仅不能武功更为上乘,一旦走火入魔,也只能落个被反噬的后果。法律是一个容易走火入魔的行业,无论你玩哪个服务区,作为前浪更不该把走火入魔的这股疯劲传授给后浪们,毕竟最终污染的还是自己脚下的水。 往期文章:如此的律师视频普法,不仅坏了法律,而且坏了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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