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受理检察官索贿举报,辩护律师遭遇当地拉横幅驱逐

烟语法明 2020-09-17


7月14日,包头王永明案原辩护律师徐昕、袭祥栋告诉大白新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已经受理了律师们对检察官索贿等问题的举报,并封存了相关证据。



律师们在自治区监察委留影

两位律师说,14日下午,包头王永明案的十多名原辩护律师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向该委三个部室的办案人当面递交了相关证据,对方当场予以封存,然后让他们在证据袋上签了字。该委第三监察室一名姜姓负责人告诉他们,自治区监察委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他们将尽快将相关证据提交,将来是异地处理还是自治区监委直接处理,尚不确定。

律师们告诉大白新闻,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王永明也当庭指认李某耀索贿30万,律师们要求李某耀回避,但公诉方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及法院合议庭均予以驳回。在休庭时,该案的14名辩护律师经与自己的当事人及家属协商同意,解除了委托。

律师们表示,在向自治区监察委举报后,下一步他们还将就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到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等机构进行控告。

15日上午,大白新闻致电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欲了解详情,对方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4月4日,当地警方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警方通报称,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王永明的女儿称自己的父亲是被别人陷害,一直在通过多个渠道为父“喊冤”,十多名辩护人全案做无罪辩护。(以上转自大白新闻)


辩护律师代理案件遭遇拉横幅驱赶

包头王永明案,因众多外地律师介入,观点明确,激烈对抗,各种爆料新闻不断。昨天,有自媒体爆料,一群着装整齐,统一白衬衫,黑裤子群众,站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门口,举着横幅,大喊王永明黑恶团队辩护律师滚出包头!


网友质疑:究竟是谁,敢到包头市检察院的大门口拉横幅,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有没有人查处?此外,律师们举报检察官索贿,不明人士到检察院要求律师离开包头,这算是遥相呼应,还是礼尚往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这种拉横幅驱逐律师的行为,是否应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律师无权无势,仅有的凭仗就是法律知识,何以成为被抗议的对象?如果任由这种公开拉横幅群体性的驱逐律师行为,不亚于放任社会民众攻击提出不同代理辩护意见的律师,必将损害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律师代理制度,危害法治建设进程。



律师连夜宾馆遭遇公安机关登门以扣押赃款为由追索律师费


周海洋律师刚刚被解除委托,离开法院。7月14日晚上,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民警远赴呼市,异地执法,胁迫酒店前台查询律师所住的酒店房间。


得知律师的房间信息后,民警闯了进去,向律师们下达《通知函》,称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涉嫌使用赃款,依法应当予以查扣,要求将代理费全额转到他们的账号上去。



包头警方的通知函




网友撰文: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律设置用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站在公权力对面的人。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这是刑辩律师行业存在的根基!如果允许以查扣赃款的名义查扣律师费,刑事辩护律师则时刻处于自己质疑对象公权力的生杀予夺之下,谁还敢再提出不同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历来是司法案件“啄木鸟”的角色,是一个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经说过,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不应只是说说而已。


       往期文章:彻底讲透:律师该不该、怎么样帮“坏人”打官司


       往期文章:检察官助理可以法庭庭审中独立发言吗?不能!


       往期文章:停职接受审查:政法委副书记被指向律师爆粗口泼开水,致胸部烧伤入院


       往期文章:律师费是否属于赃款?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扣押?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