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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法官收万元红包枉法裁判,送钱的是公安局副局长

烟语法明 2020-09-17


近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文昌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冯平提起公诉。

该起诉书指控,冯平在办案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接受当时文昌市公安局副局长送礼求情,在明知林某某不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对林某某判处缓刑。据了解,1958年出生的冯平案发时已退休。

发生了什么事?首先要从林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开始讲起......

酒吧喝酒后女子被强行带到酒店开房
据指控,2013年7月22日晚上,林某某与朋友在文昌市某酒吧喝酒。在喝酒期间,林某某的朋友邀请被害人茉莉(化名)及朋友韩某某到酒吧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林某某与茉莉两人互相敬酒、聊天。
至次日凌晨1时许,林某某及朋友强行将茉莉带到文昌市某酒店开房,并在该酒店房间内强行与茉莉发生性关系。
经茉莉报警后,林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7月23日,文昌市公安局对林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林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对林某某进行氯胺酮(俗称K仔、K粉,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科药物【毒品】)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
案发后,文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到使用过的避孕套等物,并对提取到的相关物证进行鉴定。2013年7月29日,文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DNA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避孕套检出的DNA为混合分型,包含有林某某及茉莉的15个DNA分型。

林某某涉嫌强奸罪后,有人找上了主审法官冯平。

公安局副局长找法官送礼求情,法官判了缓刑
据指控,2013年10月24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由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在该案审理期间,时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某某找到林某某强奸案的主审法官冯平。在见面时韩某某对冯平说,其跟林某某是好朋友,让冯平帮忙对林某某判处缓刑,并送给被告人冯平人民币现金10000元,冯平收后答应帮忙。
2013年11月7日,冯平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且是初犯,历来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的犯罪及劣迹行为等,据此判决林某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林某某被判处缓刑释放出来后,其为了感谢冯平的关照,便约冯平到文昌市文城镇某饭店吃饭,并在吃饭过程中送给冯平人民币现金30000元。
从此,冯平和林某某就成了好友,在量刑方面,给予林某某帮助。


林某某缓刑考验期间又伙同他人继续多次犯罪
据指控,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伙同他人继续多次犯罪,而后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9年10月被文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冯平与林某某是好朋友,冯平在明知其主审该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下,没有申请回避,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徇私收受好处,为林某某在量刑方面给予帮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平在林某某的供述与鉴定意见相矛盾的情况下,没有在庭审过程中查明林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直接采信林某某的供述认定林某某属强奸未遂。同时,林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冯平仍然认定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
此外,冯平明知林某某系吸毒人员,仍然认定林某某历来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的犯罪及劣迹行为,而对其判处缓刑,致使林某某没有真正受到法律追究,使得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继续多次犯罪。
这次,曾为法官的他,站在了被告席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平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在明知林某某不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对林某某判处缓刑,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请求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转自法制日报,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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