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徐昕律师发布的吉林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罪一案的最新消息。
一桩民事合同纠纷案被裁定再审,牵出了三宗刑事案件,撂倒了原一审二审两位法官。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分,因一审期间主张无罪被判有罪、二审期间申请审理法院整体回避而备受社会关注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庭长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由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中院管辖后,二审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网上公开直播,审判长由通化中院院长张太范担任。庭审持续5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将另行通知。
庭审中,王成忠本人及辩护律师坚决做无罪辩护。法庭上,王成忠数次落泪,没有受贿情节只有民事法官审理案件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合法与否的刑事案件案情,吸引了全国大多数法律人的关注,庭审视频点击量突破了数百万。
很多法官、法院人都在关注此案。有人称,这是一场生动的法官教育课,也有人称,看了本案才知道,原来手握法槌断人案件的法官,也是这么危险。2018年2月9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关于本案的案情,本号去年连续撰写转发了七八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详细全面的讲述了整个案情,很多法律人对于案件结果,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总体而言,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是认为王成忠明显构成了枉法裁判罪,一是认为目前司法环境下,王成忠不构成枉法裁判罪。
今年4月8日,有微博发声,“二审开庭后以为沉冤昭雪指日可待,痴痴等待一年,一纸判决还未到来,现在审判长又升迁他处,王成忠还要煎熬多久?”
微博中所称的“现在审判长又升迁他处”,是指今年3月18日的官方通报里,曾经担任王成忠二审审判长的张太范,被任命为延边州委委员、常委、州纪委书记,提名为延边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这也正是徐昕朋友圈里所称的“重新组成合议庭”的原因吧。一审二审期间,王成忠法官多次泪洒法庭,称,他如此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作出判决还落下如此下场,而且换成任何一个李成忠、赵成忠,怕是都是一样的裁判结果,如果按照判他有罪的标准,三年内所有的民事法官,都会被判有罪。
一审刑事判决书则认为,“被告人王成忠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私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枉法裁判,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应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贵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作为一直关注本案的烟语君,仔细看过一审庭审视频,两次二审庭审视频,不争的事实是,王成忠在审理郭永贵诉郭长兴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存在诸多程序上的瑕疵。这些瑕疵如何定性,危害影响是否达到了严重违法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也正是王成忠枉法裁判案引发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案件还在二审期间,也就不在此发表个人意见了。
还有一个事实是,因为一场民事案件被推翻,原二审法王成忠从2017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起,至今已经羁押了快三年了。即使最终被判无罪,可也是遭受了这一辈子无法抹去的伤痛记忆吧。这个案子告诉所有的法律人,司法公正不仅要实体公正,更要程序公正。可惜的是,很多人,包括法律人,甚至是法官,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昨天,看了一篇号称法律人写的《我为什么怀疑张玉环有罪》文章,里面充斥了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推定有罪论、证据大概论,看的烟语君直冒冷汗,尤其是看到后台留言那些法律人的力挺观点时。写文章的,力挺文章观点的,真的应该仔细看看王成忠案审判经过。抛开那些所谓的阴谋论,单纯从法律角度看,王成忠之所以被怀疑、被采取刑事措施、一审被判有罪有期徒刑,站得住脚的理由,不外乎案件处理程序上那些被人指出的那些瑕疵吗?(在此就不细说了,毕竟二审未终审认定)。试想,如果王成忠严格依法办事,自己该主动回避主动回避,合议案件时不说额外的话,何至于后来惹上如此麻烦?诉讼法规定的繁琐程序,一是为了保证案件的诉讼正义进而实现实体的正义,其另外的一个含义是,保护承办案件的法官,免受质疑乃至追责。一位司法前辈曾经跟烟语君讲过,诉讼程序的严谨,怎么要求都不为过,不要嫌其麻烦,关键时刻可以保命。程序出了问题,一旦被追究起来,实体处理的再公正,也是问题。最后,还是那句话,这起没有受贿情节的枉法裁判案,期待能够成为一堂全国法官学习的公开法治课,让我们共同期待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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