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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讼故事:一件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官司,两年多没有立上案

烟语法明 2020-09-17


导语:近日,有网友后台加烟语君,问能不能转发一下他公众号上撰写的自己诉讼遭遇?一起撤销集体土地证的行政官司,自己在几个法院的立案部门奔波了两年多了,至今连案子都没有立上。

烟语君称,本号一向不发上访信之类的,即使发也是不能署名的。

他说,我说的都是实情,能走的正当途径我都走了,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之前自己也是国企的公安人员,也算法律工作者了,可没想到,自己打个官司这么困难。

曾经很多人跟法萌君讲,你怎么老写立案难的文章,而没有看到法院的工作压力。看了这个网友发在“海军上士”上的文章,你是否能够感受到,真的立案难呀?(烟语君进行了隐名化处理)


因老家的房屋发生了产权纠纷,走法律途径,我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撤销对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由此拉开了我的诉讼之路。

2018年7月17日,我先是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A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韩庭长说不归他们管辖,无奈我又到B市人民法院起诉,5个月后,被以被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明明是列的是房产证上的行政机关名字,怎么就成了被告主体不适格?我之后又到A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这次A县人民法院接收了起诉状(但是未给出具回执、凭据),一直也不给立案也不给裁定。

无奈之下我向相关部门反映,A县人民法院杨副院长和我联系,说要诉前调解,之后又过了大概两个多月,杨副院长又说,起诉政府的案件之前归A县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现在有新文件,起诉政府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区中级人民法院),我和杨副院长说,我的案件在你们法院已经一年的时间,一直没有结果,现在又让我到C区中院去起诉,你们按办案程序移交吧。杨副院长不同意移交,说和中院已经协调好了,我自己去起诉就可以了。


无奈之下,2019年7月17日,我来到距离300多公里外的C区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诉状。该中院立案庭接收了我的诉状,却说要和领导请示,让我回去等消息。中间多次电话和中院立案庭联系,一直没有结果。

8月26日,我又到C区院立案庭,见到立案庭郭庭长,郭庭长说要诉前调解,我说,本案之前在A县法院已经调解过,调解不成,也不能总是调解吧,如果调解是否有个期限。郭庭长说,中院还是要诉前调解,调解没有具体期限,只能是尽快。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至今已经两年多了,还没有立上案件。


期间,我向高院的大法官留言,可惜的是,并无回复。向检察机关的12309反映,要求立案监督,可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回复我不归检察机关管辖。也曾经向纪律监察部门网上反映,也没有回复。

烟语君问他,你是否咨询过律师?他说,当然找过律师,可律师说,按照规定,这个案件法院应该立案,可法院就是不立,他们也没有办法。

没有见过他的诉状,不知道他的案件究竟有多复杂,甚至敏感,可一件涉及集体土地房产证的行政案件,有何疑难复杂敏感重大的?既然当事人选择走法律途径,说明人家是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倡导、通过和平理性途径解决问题纠纷,可这条路是否畅通呢?退一步讲,即使原告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政策,起码应该做好解释工作,让人知道为什么案件不立,让人家死了走法律途径这个心吧?仅是立案阶段,就让人家三地法院跑了两年多,不讲法律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就是讲情理,情何以堪?


法院工作压力确实大,很多法官加班加点不堪重负,可这不应该成了让当事人一趟一趟往法院跑的理由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民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如果发现案件不归本院管辖的,应将案件移交到相应管辖权法院。规定如此明确,按照规定办理,怎么会发生让当事人一次次成年累月的等待、一次次重新立案?

都说有了纠纷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诉讼最终解决,可现实是,这法律途径真的好走吗?是否会让当事人纠纷没有解决,只是因提起诉讼,就陷入了比纠纷更大的麻烦之中呢?

注:文中的事实来自公众号“海军上士”的两篇文章。其中一篇文章讲到,“作为一个公民,一个法律工作者,相信法律,遵纪守法,当自己需要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法律却保持了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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