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如此之多,法庭上的情绪失控,千万要不得!
昨天,本号撰发了一篇《律师举证异议辱骂法官被罚10万,安排有偿异性陪侍法官被处训诫,能不能好好沟通了?》文章。尽管文章开篇就点明了旨在倡导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正当的有效的沟通方式,避免出现观点不合一个辱骂一个处罚,或是走到拉拢腐蚀结为利益共同体的地步。可是,还是引来了误会,有网友留言称,文章是替律师辩解,是在削弱法官的审判主导权。
律师与法官,近年来流行的概括语是法律共同体,这应该是从法治建设的宏观力量上讲的,但具体到每个诉讼案件中,二者绝非有什么共同体可言。正常来讲,原被告各方的律师目标是为了为自己的当事人打赢官司各尽其能明争暗斗,应该居中兼顾原被告双方利益的法官则是为了案件能够顺利平稳审结,三方是各为其主的关系。
也别说的太清高,作为案件审理过程的主导者和司法结果的裁决者,不排除有的法官,或是为了彰显权威将案件顺畅审结,或是带有自己的主观意图甚至利益纠缠,在案件审理过程要求各方律师必须按自己的审判思路进行,否则动辄就采取或轻或重的手段震慑律师。通常情况下,尤其是本地律师,大多会服从和配合法官的需要,原因你懂的。也不排除,有些律师,多是外地的,走到了杵逆法官审理思路的地步,被冠名为死磕律师,或面临着司法处罚、行政投诉的待遇。
网上曾经有据说是法官对付死磕律师的经验之谈的介绍——“程序做足,实体从重”,这套方法也被人演变成了,凡是不按法官审判思路来的,统统可能遭此待遇。更为极端的,有些法官直接用上了庭审的指挥权,案件的主导权,现场让律师就范,让跟自己不同法律理解的律师服从他们的安排。在他们看来,这叫立威、指挥权。言语之间、观点之间、质疑之间,不排除出现擦枪走火矛盾升级的局面。
律师本来就无权无势,法律规定的诉讼地位处于服从者的地位,所以,即使心里有一万个理由怀疑法官立场有问题、法律理解有错误,也千万要控制住自己情绪。即便遇到在法庭上明显针对自己的法官,也不要跟法官硬刚硬怼,因为可能人家正希望你怼他,好借机处罚你。法官实在过分,可以庭后去纪检部门投诉,也好过在法庭上怼!不管多么有理,在法庭上怼法官、骂法官,即使有理也成了没理,还是人家可以依法处罚的权限范围。对个人顶格十万元的罚款,甚至拘留,多么惨痛的教训。
律师,所能依仗的,不过是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而已,只有做到滴水不漏,才能不被人抓住把柄。无论是是网络暴力,还是身体暴力,还是语言暴力,都不要!此前律师界曾经发生过一个很有名的马克东律师诈骗案,其问题就出在被人查出律师收费没有汇入律所账户,而前不久的包头案辩护律师半夜被收缴律师费事件,众律师们平安过关,也是因为手续完备,律师费入账开发票。
律师执业面临的风险,不仅仅是法庭上被激怒进而遭受处罚投诉,其他的风险点还有很多。例如:
一,一审判决后,律师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上诉状到原一审法院,即使快递底单上标注了“上诉状”仨字,但也可能遭遇原审法院承办人员称,快递信封里没有上诉状,只有律师委托手续的情况。这样,就成了妥妥的律师失职没有在上诉期内寄出上诉状,不仅自己会受到履职不尽责的处罚,当事人的案子也失去了上诉申诉的机会。
保险起见,上诉状可以由律师起草好,叮嘱当事人务必在上诉期内寄出,这样即使法官硬说快递邮封里没有上诉状,那也不可能是律师的责任!更稳妥的做法是,分别向一二审法院立案庭亲自提交上诉状,材料收转中心会让填写提交了什么材料的单子,他们验收后盖上公章!这样的话,万无一失!
二,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后面却又被电话口头通知取消开庭,这里面的风险极大。法院现在办案的都是团队组合,很可能发生找不到、不承认电话通知的事,而按照原来的开庭传票开庭。如果律师没有电话录音,或没有按照开庭传票到庭的话,案件被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上哪说理去?
我上次逾期举证中院复议时候就是这样,通知听证发了传票,取消听证电话通知。如果我真的傻傻的不去听证,那就变成了是我缺席听证,坐实了我的逾期举证。我当时打电话让通知取消开庭听证的法官给发短信确认了取消开庭听证。如果法官不愿意发送这样的短信,要么把这通电话录音,要么在开庭时间按时过去,并且在中院拍照发朋友圈证明我来过!
律师执业,风险无处不在,所收取的律师费,跟所要承担的案件代理尽责的法律风险,自己执业纪律的法律风险,简直是九牛一毛。律师所要打交道的,最多的是公检法这样的强力实权部门,从事的又是最困难的要将自己的建议尽量被高高在上的司法掌权人员采纳的工作,所能凭借的,不过是自己对于书本上的法律理解而已。尤其是,律师只代理一方案件的当事人,并不知道司法人员跟这个案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有没有利益关系,自己的代理意见、观点坚持,会不会跟司法人员切身的利益形成冲突,反受其害。所以,情绪上的失控,法庭上怼法官,律师千万要不得!
(注:本文的很多内容和观点引用了网友猫爷的原话,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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