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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一刀”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时候终结“打砸式”执法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近日,一段城管人员追打商贩被后者刀砍受伤的监控视频火了,随之而来的是,网上展开了摊贩刀砍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大讨论。具体事件经过详见《【视频为证】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商贩算正当防卫吗?》一文。


昨天(9月13日),当地警方发布了处理结果通报,摊贩之前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给予警告处罚;摊贩之后遭到城管人员追打挥刀砍伤打人城管人员的行为,系不予处罚的正当防卫;受伤的城管人员构成违法殴打他人,予以治安行政拘留。



这一结果让人意外又不令人意外。

不意外在于,完整的现场监控视频已经显示,这是典型的刑法上规定的,针对不法侵害可以行使的正当防卫权。城管男子是在女摊贩后面追着人家进行殴打,而且是对头部连番进行拳打,加上一帮城管人员围着且阻拦女商贩一边的人出手帮助,在此情形下,女商贩才拿出柜台上的刀具挥向正在打自己的城管人员。

根据刑法规定,“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在发生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伤害,女商贩出于自保,挥刀砍向城管人员,完全符合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情形。


意外在于,面对作为执法力量的城管人员,而且是受伤不轻的一方,司法机关丝毫没有照顾,直接认定了摊贩不负任何责任的正当防卫,而不是有活动余地的防卫过当等等,这应该是此类执法冲突中的历史首例。有人将商贩的挥刀行为,称之为“正义的一刀”。司法的如此认定,也让人看到了,终结此类“打砸式”执法的希望。


行政执法权,来自法律的授权,本来就应该是严格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进行。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依权不依法”粗暴执法习惯、“执法者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思想、执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大事化下的影响,“打砸式”执法成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尤其是“城管打人”,几乎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最新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9月2日, 吉林长春农安县合隆镇政府发布通报,8月26日上午10时许,城管工作人员在查处工程运输车辆带有泥土上路时,发生了执法冲突。视频显示,三名城管人员围着一名绿衣男子进行殴打,而且还不断辱骂。视频被人发到了网上,官方进行了调查处理,通报了处理结果,对涉事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理,警方对执法队三名工作人员治安拘留13日。



6月5日傍晚,枣强县城管大队夜班值班人员巡查过程中,对在一商厦停车场售卖气球、活兔等人员劝离过程中,发生执法冲突。现场视频显示,一群城管人员对卖气球的老人拳打脚踢。事后,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夜向被打的张某表示歉意,宣布免去了带班队长的职务,对其他3名涉事城管队员停职调查。


除了打人,网上还流传着城管人员踢摊子的视频。对于占道摆放的摊贩,城管人员也不劝导警告劝离,也不依法固定证据进行行政处罚,上去就是对着摊位抬脚揣倒踩烂,甚至还高高举起货物使劲摔在地上,再上去踏了几脚。这哪是什么行政执法?


一直以来,发生执法人员打人砸东西事件,一些管理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造成舆论事件,只是对带队领导给个纪律处分,对临聘人员一退了之(谁知道是不是另有安排?);一旦发生了商贩杀伤执法人员事件,一些司法机关的处理往往是保护执法者,对商贩严厉惩处甚至判处死刑(具体例子就不讲了,有些还是很轰动的),至于案情中的执法过错、正当防卫问题,基本不予考虑。这些都在客观上纵容了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等。即使存在行政相对人违法情形,也根本不存在执法人员可以殴打对方人身、砸毁对方财物的权力。别说对方行政违法,即使刑事违法,执法司法人员也没有权力殴打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物。从法律规定上看,“打砸式”执法已经不是执法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构成了对被执法者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正当防卫理解适用司法解释(详见《能否终结“谁死伤谁有理”、“法向不法让步”?最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出台》),宗旨就是,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司法解释强调指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确理解和适用此项司法解释,就应该认识到,激活和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达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仅包括公民在面对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暴力侵犯生命健康权利、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包括遭遇执法人员暴力侵害以上权利时。

昨天的公安机关通报显示,女摊贩虽然之前存在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但在其已经反身离开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暴力追打,女摊贩的挥刀还击受伤的案情,女摊贩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城管人员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法侵害。有网友指出,女摊贩如果此时砍死了城管人员,也是不承担责任的。官方的如此认定,也是在警示行政执法人员,是到了该停止“打砸式”执法的时候了。否则,今后将后果自负。


应该说,这个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最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以来,关于如何处理暴力执法导致执法人员受害案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案例。以案例教育的形式,赋予了公民在遭遇不法执法者暴力伤害时进行反击的权利。

行政执法,不是法外之地,更要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在激活和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权后,暴力执法、“打砸式”执法,会让不法执法者时时处于来自行政被管理者法律支持的暴力反击的境地,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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