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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法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18名法官,这些岗位招满了

烟语法明 2021-04-01


202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

公开选拔法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法官遴选渠道,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录用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等有关规定,决定202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
1.国内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的专家学者。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应当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2.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3.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4.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
5.实际执业不少于5年。其中,报考济南市、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含实际执业)须分别不少于10年、8年、6年;报考其他市中级法院的大学本科生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含实际执业)须不少于6年。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以后出生);
2.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3.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4.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其中,报考济南市、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含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须分别在10年以上、8年以上、6年以上;报考其他市中级法院的大学本科生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含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须在6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律师实际执业和法学专家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5月。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情形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市中级法院或县(市、区)法院,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

经公开选拔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在一年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


三、报名程序

(一)选拔职位查询
详见《2020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附后)。报名咨询确认电话、报名电子邮箱、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为防止人员聚集,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的有关信息资料,并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地址,并进行电话确认。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以寄发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需提交材料。(1)填写《山东省法院系统公开选拔法官报名表》,律师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并盖章,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或者复印件。(3)工作经历证明(可在报名表“审核意见”栏中进行标注,不需要单独开具),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

3.资格审查。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面试前将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对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基层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到1:2。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5月17日前由省法院组织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中级人民法院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审判业务工作所需的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2.时间地点。笔试在济南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和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完成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一并在省法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中级人民法院对照人选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和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省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评审(评估)人选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计)确定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人选。
专业能力评审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审阅承办案件卷宗或者论著等方式进行,主要考评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律师协会或者省法学会,在充分听取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从业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就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

(四)体检和考察

中级人民法院在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前,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组织开展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在拟选任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31日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用

拟选任人员由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被选任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试用期间发现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被选任人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2020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
公开选拔法官专业能力评审公告



      根据《202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公告》,现就2020年我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专业能力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评审人选


    专业能力评审人选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2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按实有人数确定。

    各职位的专业能力评审人选见附件1。


    二、评审方式


    专业能力评审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负责,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任职法官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审阅承办案件卷宗或者论文著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评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评审人选需提交材料


    1.专业能力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山东省法院系统公开选拔法官报名表

    3.主要档案材料(确定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教师职称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6.学术研究文章、著作(注明发表刊物、时间)

    7.律师代理的代表性案例案卷主要材料

    8.表彰奖励证书

    9.其他体现专业能力材料


    评审人选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形成目录、装订成册(共需35本)后,于2020年9月14日前邮寄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逾期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联系人:杨玉岭    联系电话:0531-68887331

 

    附件1:专业能力评审人选.xlsx

    附件2:专业能力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专业能力评审材料封面(模板).docx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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