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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辞职,有人退额,有十年律师考公当了员外法官三次遴选都惨败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前天,有网友给烟语君传来了一篇《一位“未入额法官” 给山东高院张甲天院长的一封诉求信》的word版本稿件,询问是否能在本号发表?这是一法院未入额法官质疑反映本院考评遴选法官入额公平性的文章。详细阅读了文章后,烟语君问他,如果公开发布了这篇文章,是否想过文章的作者,会面临何等的处境?对方回答,已经不在乎了吧。


反映的问题没有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先被解决了,实在担心会出现这一结果,故烟语君没有同意发表文章。没想到,这篇文章经“法治是法治”公众号发布,昨天在法律圈热传,点击量已经过万。



这封《诉求信》,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励志的故事、一个尴尬的遭遇和一个深刻的司法问题。

一个励志的故事

1976年出生的《诉求信》作者,1999年,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6年,取得了司法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作者先后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供职,处理了很多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2010年,阳信法院公开招录法官4 人,作者报考并被录用。2011年,开始作为法官独立承办案件,现在职务是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从律师队伍遴选法官,被很多人视为法治社会实现法官精英化的必由之路,作为落实实践,近些年,不少地方的法院,纷纷拿出中院高级法官岗位,不需要参加遴选的,从业七年以上的律师可以直接任命为高级法官。结果是,很多岗位因报名人数太少达不到招录要求而取消。如果按此标准,《诉求信》的作者,十一年的律师经历,完全符合直接报名高级法官招录条件。可是,他走的却是一条从业了十一年律师经验,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参加了基层法院公务员考试,以做一名基层法官为目标的职业追求。



一个尴尬的遭遇


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到了山东地区,作为改革重头戏的法官员额制,推翻了此前正常程序任命的法官职务,想继续成为法官,必须通过所在法院考评推荐、省级法院考核确定的法官遴选。尽管已经审案五年、资历丰富、学历高深,《诉求信》的作者,在首轮法官遴选中就名落孙山,考核成绩全院倒数第三。2019年省里统一组织的第二次法官员额遴选,作者在本院的“考核成绩不是倒数第一就是倒数第二”。2020年第三轮员额遴选,本院民主测评和综合业绩考核分别倒数第二。


什么是民主测评?可以详见本号《法官入额考核:集体投票价值判断的准确性分析(内附法官真实的办案故事)》及《亲历者:司法改革中一名老检察官参加的入额遴选》、《人无三、六、九等,票何必作A、B、C区分?》等文章。亲历者感言:所谓的“民主测评”,就是人缘的测评,就是要求办案人员不能得罪同事,要要会“做人”;所谓的“综合业绩考核”,在工作业绩差不多的情况下,差距还是区别在于人缘的主观测评。两者的关键是不能得罪领导。



测评考核中,院领导是A类票、中层领导是B类票,普通干警是C类票,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举例说明,如果一个法院有五名党组成员,每人就是6%的投票权;普通干警100人每人仅占0.4%的投票权,领导一人投票顶普通干警十五人投票,有些法院规定院领导投完A票,还可以再投B票,那差的就是二十倍以上了。在不记名投票下能不计个人恩怨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是可望不可及的大概率下,得罪了一名院领导,或几名中层领导,什么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只能垫底了。


“老家是烟台地区的,在阳信工作十年”的《诉求信》的作者,显然在这种民主测评、业绩考核中,吃了大亏。尽管有年过四十的高龄,“论文在中国法学会获二等奖”、“前几年审管办主任生病休假,2017年全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我一人承担了整个审管办的工作”的客观业绩优势,却难逃被以“个性方面未融入集体、年龄上不占优势、不在业务部门等”各种主观认识,三次参加遴选三次成绩倒数的局面。


一个深刻的司法问题

《诉求信》里,作者对这种法官遴选方式,如何约束无从监督的主观打分标准,如何保证遴选测评公开公正,如何避免测评考核中的团团伙伙、排除异己,提出了质疑。深层次讲,这种遴选方式,关系到法官队伍的整体质量问题,关系到司法的质量运行问题。


法官,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法官,心无私欲,心无邪曲,善养浩然正气,办出公正铁案;法官,亲情友情,办案不徇私情,金钱权力,办案不谋私利,两袖清风铁面无私,清正廉明刚正不阿。这些都是国家和社会,对执掌司法裁判权、裁判社会利益纠纷的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


可是,如此的遴选方式,想做一名法官,必须要处处讨好领导同事,尤其是中层及院领导。因为,他们秘密不记名投票所依据的主观印象分,直接决定了谁能否能成为一名法官。即使成了法官,这样的业绩考核方式,也贯穿于关系法官职业生涯的每次晋升、绩效等成绩。


这里面就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矛盾。法官的司法裁判工作要求刚正不阿、不为权势、不受干扰,可法官的现实待遇却要求迎合领导、照顾同事、不能得罪身边人,不管他们是出于公心的要求,还是出于私心的要求。往往不顾及别人的私利会被记恨一辈子的,还能指望他们在秘密投票中给打出高分?如此一来,那些刚正不阿、秉公司法、不迎不送的候选法官,在团团伙伙的“人缘”测评面前,又如何能脱颖而出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1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中,一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在承办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中,因为原告和法院领导很熟悉,遂产生判决其胜诉以利于其在职务升迁方面谋取利益的想法,大肆照顾不惜枉法裁判,最终自己锒铛入狱。还有那著名的某法官枉法裁判刑事案件中,法院同事、法院领导家的案件,就可以将随机分到别的法官手里的案件调整给自己办理,甚至合议案件时跟其他成员介绍领导关系。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足以可见,没有行贿受贿法官却以司法案件照顾乃至枉法裁判取悦同事领导的,不是没有,而且后果多严重。


烟语君有一网友,在参加了2016年法官首轮遴选后,看着被选出来的法官名单,叹息一声,开始着手准备离职事宜,现在已经开始了律师执业;烟语君还有一网友,曾经是法院行政部门一中层领导,入额后抛开职务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半年后,以身体有病为由,辞去了员额法官。


真是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不知道这位敢于公开发出《诉求信》并且直言问题的“未入额法官”,命运会如何?大不了回去再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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