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都知道要当“奥特曼”,大人们却大多成了“怪兽”
领导的授意,是自己可以免责的理由,被甫某堂而皇之的写进了上诉状。这还有点儿规则意识吗?不出意外的,甫某的上诉理由被二审法院以“无证据证实!”驳回了。说实话,即使查证属实了,甫某就能免责吗?
最近,一篇热传网络的山东一基层法院“员外”法官发出的公开“诉求信”,热传网络。“诉求信”的作者,从事过律师执业十多年,取得了律师考试、司法考试双资格证书,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担任法官五年之久,现在身为审管办副主任,却在最近的四年时间间,三次法官遴选屡屡院里考评倒数,无缘进入法官员额。年近五十,可能是实在无望了,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将之前发给高院院长的“诉求信”发到了网上,质疑本院法官遴选的公正性,要求公开遴选的全过程。
寻求公正公开,不是司法案件审判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司法机关标榜的基本承诺吗?推演到法官选任上,也是遴选文件上要求的基本原则呀。认为遴选不公,要求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公开,在履行了内部的反映渠道无果后公开质疑,有错吗?
司法案件的不公,影响的是个案的公平正义,法律实现的社会效果,而法官遴选的不公,则是关系到成批量的案件司法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员外”法官要求实现遴选的公正公开,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员额遴选考核成绩,你每次都是全院倒数,为什么不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总是找借口?”,“一个人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比什么都强,就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最终我还是离职离开了法院。”,“不入额就不入额呗,如果你确实很憋屈,实在忍不住,干脆辞了吧”。。。。。。
什么时候,这些职业就是支持合法权利抗争的法律人眼中,不徇私情、铁面无私、不畏权势、刚正不阿,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法官,需要靠左右逢源、趋炎附势、以单位里的“好人缘”来衡量是否适合当法官?如此一来,律师是不是为了“好人缘”,该争取100万的案件只主张50万,该上诉的案件劝当事人忍忍或是按“潜规则”办?法官该记录领导同事过问案件的应该不得罪人的别记录,甚至向上面案例中的甫某法官,不守规则唯领导旨意办案?如此以来,法治社会,何日才能实现?
韩国电影《熔炉》女主角:我们一路奋斗,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改变我们。虽然罪犯没有得到理所应当的惩罚,但这真的意味着所有为这件案子奔波劳碌的人做的一切都是无用功吗?不是的,至少,在这次之后,那些受害者第一次感觉到,自己作为“人”的感觉,那群小孩有生以来第一次意识到自己也是珍贵的,是被爱着的。
做好人“奥特曼”,是每个孩子的梦想,成年人的世界里,有了太多的个人利益诱惑,做舍己为人的“奥特曼”,远没有做规则的破坏者“奥特曼”来的实惠。也许有人是形势所迫,也许有人是随波逐流,也许有人是如鱼得水,但是如果这个世界都是“怪兽”,而没有“奥特曼”,孩子们会有怎么样的未来?不能强求人人都是“奥德曼”,但起码不做打压“奥特曼”、为“怪兽”找借口的“卫道士”,是做人的基本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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